林維喜案(林維喜事件)

林維喜案

林維喜事件一般指本詞條

1839 年(道光十九年)7 月7 日英船水手在我國九龍尖沙嘴打死農民林維喜。清欽差大臣林則徐為捍衛主權,令英國代表義律交出兇犯,義律拒不交凶。8 月15 日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英人柴米食物,三日內撤回澳門英商雇用的中國職員和工役,對英國侵略者作了堅決鬥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維喜案
  • 發生時間:1839年
  • 發生地點:清朝領土
  • 意義:引發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導火線
事件起因,事件發展,歷史影響,

事件起因

時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義律(Charles Elliot)趕到出事現場,為掩飾真相,他指使另一村民劉亞三給予死者家屬一千五百銀元,換取隱瞞林維喜死因。林則徐認為案件蹊蹺,命新安縣知縣梁星源查辦,結果真相大白,林則徐要求義律交出兇手,但義律以領事裁判權為由,同意賠償死者家屬,但拒絕以兇手抵死,要求自行審判兇手。
林則徐委託美國醫生伯駕和袁得輝合譯瑞士法學家艾默瑞奇·德·瓦特爾的著作《萬國公法》,查明義律根本不享有治外法權。七月初四(1839年8月12日),義律在英船上開庭,對五名兇手輕判監禁和少許罰金,便送回英本土監獄服刑,事後才通知中國官方。
1839年8月15日林則徐下令禁止一切貿易,派兵開進澳門,更進一步驅逐英人出境,停止供應英人食物,撤其買辦、傭工。不久英人撤離澳門,寄居於貨船上。1839年9月5日義律派傳教士郭士立與林則徐進行談判,要求解除禁令,恢復正常貿易關係。為林所拒。下午兩時,義律發出最後通牒,林仍不理。三時,英國軍艦首先向中國船艦開火,但僅是場小衝突,規模不大。短暫武裝衝突之後,因為鴉片來源減少,價格飆升,雙方恢復貿易。11月英國海軍與中國水師陸續發生武裝衝突,林則徐報告朝廷稱“七戰七捷”。實際上由於堅船利炮英國海軍並沒有遭受過大的損失,清軍利用地勢優勢逼退英軍,此戰又名“官涌之戰”,為日後更大的的鴉片戰爭埋下伏筆。

事件發展

林則徐虎門銷煙使英國煙商難以再到廣州從事鴉片貿易,所以英國商船皆聚泊在香港九龍尖沙咀一帶海面。五月十七(1839年6月20日)(另據茅海建《天朝的崩潰》,林案的發生日期為五月二十七,即7月7日),英國商船卡納特克號及曼加勒號之水手上岸酗酒,但不知哪一方先侵犯對方,然後英國水手和尖沙咀村村民發生衝突,搗毀一座神龕,引發鬥毆,結果村民林維喜重傷不治。

歷史影響

1840年初,林則徐正式封鎖港口。同年2月,英國政府任命懿律和義律為正/副全權代表,懿律為英軍總司令。4月,英國議會通過發動戰爭的決議案。6月,英軍在懿律率領下陸續到達廣東洋面,衝突已不可避免。開戰前,義律曾向林則徐提出了幾種解決糾紛的方案,但林則徐一概不予理會。1840年5月9日晚,林則徐派出火船10艘首先出擊,擊毀英船11艇。義律驅船北上,猛攻廈門,揭起鴉片戰爭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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