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堂個性爽朗豪邁,熱心公益,尤其慈善、
教育,曾任
台中廳參事、州市協定會員,亦增參與包括制麻、樟腦,以及
華南銀行、工商銀行(
第一銀行)等家企業的經營。
1914年9月,與堂弟林獻堂商議辦校,於是向時任
台灣總督的
佐久間左馬太提出申請,11月,總督府以“自籌經費與校地”為條件,準許設校。林烈堂便捐出
台中市新高町百十八番地土地15,000
坪,並召集
辜顯榮、
吳德功、
蔡蓮舫、
林熊征等中北部
門閥士紳17人,在數月間募得248,820元經費,創立“公立台中中學校”(今國立台中第一高級中學),並在五位創立委員中擔任委員長。
1936年4月27日,又與張煥圭、林耀庭、林澄波、郭頂順等人,邀集日人創辦“台中州私立台中商業專修學校”,即今台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並於1936年4月至1941年3月、1945年11月至1947年9月間,分別擔任該校首理事長、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