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源鎮人民政府

林源鎮人民政府

林源鎮人民政府,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林源鎮境內國家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源鎮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大同區林源鎮公園街39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在鎮黨委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貫徹執行憲法、法律和各種行政管理法規。
3、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
4、參與研究制定本鄉或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以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5、完成上級黨委行政機關下達的各項任務。引導農民進行科學化、現代化的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
6、在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下,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管理事務等。
7、搞好為農村、農業、農民服務的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體系設,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和集體公益事業。
8、負責組織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
9、認真做好政府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王森雨(黨委副書記、鎮長)。負責鎮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財經所、土地辦、鄉建辦、審計辦、統計辦。
崔學臣(人大主席)。負責人大主席團全面工作,應急、環保工作,協助鎮長抓鄉建工作。分管人大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應急辦、環保辦。
張振東(二級主任科員)。負責政府常務、鄉村振興工作。分管秘書室、鄉村振興站。
楊長寶(黨委委員、政法委員)。負責政法全面工作。分管綜治中心、城鄉綜合治理辦公室。
李鑫志(副鎮長)。負責文化體育旅遊、道路交通等工作。分管文體辦。
高玉波(副鎮長)。負責發改、營商環境、市場監督、人居環境整治、畜牧等工作。分管發改辦、環境治理辦、便民服務大廳、營商環境辦、畜牧站。
趙永日(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負責武裝、農業、水利、農機、勞動力轉移、信貸等工作。分管武裝部、林草站、農業中心、水利站。
趙敏(人大副主席)。負責人大、民政、教育、檔案等工作。分管民政辦、檔案室。
劉楠(司法所長)。負責司法全面工作、退役軍人等工作。分管:司法所、信訪辦、退役軍人辦。
衛寧(副鎮長)。負責衛健、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衛健辦、疫情防控辦。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鄉鎮黨委、政府各項事務的綜合協調。根據黨委、政府意見組織起草文字綜合材料、發布政務檔案及其他政務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機要和保密工作;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後勤保障和國防動員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協調處理民眾來電來訪工作;負責救災救濟等民政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城鎮建設領域工作;負責人大、武裝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上級派駐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工作。其他黨政綜合協調相關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負責鄉鎮、村級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黨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村黨組織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並適時提出工作意見;指導協調鄉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非公企業和新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做好各級黨代表的推行工作及換屆選舉工作;做好黨員的發展、培訓、管理等工作;做好黨員幹部黨風黨紀教育、廉政建設、紀律檢查等工作;做好黨建理論知識學習傳播、民眾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等工作;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其他黨建相關工作。
(三)綜合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黨群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綜合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創新公共服務方式,完善公共服務流程;做好政務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本鄉所屬單位和區直部門派出機構依法辦理進入便民服務大廳的服務事項;制定中心及大廳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對工作視窗和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其他綜合便民服務相關工作。黨群服務中心,提供黨務政策諮詢服務;承辦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幫助流動黨員落實黨組織等業務;提供黨員活動場所;提供黨員志願互助服務;開展黨代表聯絡工作;開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服務工作;其他黨群服務相關工作。退役軍人服務站,做好退役軍人關係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採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和八一、春節等節日及重大變故走訪慰問等具體事務;搭建政策諮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繫、學習交流等活動平台其他退役軍人服務相關工作。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加掛格線化服務中心牌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維穩和綜治方針政策;負責開展維穩和綜治宣傳,預防群體事件發生;承接和協助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組織協調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格線化服務中心,推進格線化服務管理標準化建設;依託基本格線單元開展各類服務工作;其他格線化服務相關工作。
(五)鄉村振興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做好本鄉區域內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項目投資、招商引資等工作;做好扶貧開發及扶貧產業項目服務等工作;發展本鄉企業、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盤活現有資產資源,增加村集體經濟財產性收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工作;負責各類經濟組織發展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做好經濟發展中的各項管理和服務性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綜合服務工作;做好農村涉農新技術、新項目的推廣工作,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工作;做好農田水利、畜牧獸醫、水產養殖、林業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提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意見和措施;其他鄉村振興發展服務相關工作。
(六)綜合文化站。組織開展文體娛樂活動;舉辦各類文化藝術培訓班、科普講座、農技知識講座等,輔導和培養文藝骨幹;開辦圖書室,組織民眾開展讀書活動;蒐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促進鄉村特色文化發展;指導村文化室、俱樂部和農民文化戶開展各種文化活動;做好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負責旅遊資源調查、設計開發和相關服務工作;其他綜合文化相關工作。
(七)綜合執法隊。負責承擔上級政府委託或授權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權、政策強制權等;建立健全並執行統一指揮協調執法的工作機制,與區級有關行政執法主管部門進行工作溝通。統籌協調上級派駐機構開展聯合執法等工作;參與對上級派駐執法機構的工作考核;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檔案;其他綜合執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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