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社會兼職,家庭情況,
人物經歷
曾任預官21期少尉排長,台東縣國小教師、新港中學教師、組長、主任、校長,高中教師、主任,曾獲“全台特優教師師鐸獎”。
1990年獲中國台灣地區十大少數民族傑出青年稱號。
1991年12月當選第2屆“國大代表”,並任國民黨“國民大會”副書記長。
1994年12月當選第10屆省議員,並任台灣省議會工作會副主任委員。
1997年8月當選國民黨第15屆候補中央委員。
1998年12月當選第4屆平地原住民台灣地區民意代表。
因在2000年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支持宋楚瑜被國民黨開除黨籍,隨後加入親民黨。
2001年12月連任第5屆平地原住民台灣地區民意代表。
2004年12月連任第6屆平地原住民台灣地區民意代表。
2008年連任第7屆平地原住民台灣地區民意代表,
2010年7月27日,台灣地區高等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失去“立委”身份。
1994年,競選省議員,因太麻里樁腳陳勇義涉嫌賄選,遭法院判當選無效之訴並遭解職。因刑事部分尚未定讞,投入省議員的補選,高票當選。
2008年2月,林正二因涉嫌指示幕僚在2007年11月8日晚間免費宴請選民,並贈送赴宴選民市價三百元的背心,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具體求刑三年八個月,同時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林正二表示,當天參加餐敘的並非選民而是幹部;背心上繡有“林正二服務團隊”,屬工作服,不是贈品,沒有對價關係。
2010年7月26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合議庭駁回林正二的抗訴,維持原審當選無效的判決確定。至於林正二被控買票的刑事官司,一審時,林被判2年徒刑、緩刑3年,高院在2010年6月2日以“送禮拜票未必構成賄選”,改判他無罪。
2014年12月30日,林正二因為貪污判20年徒刑,據稱2006年初指示助理徐文保與數個鄉鎮首長勾結,替鄉鎮市公所向“體委會”、“環保署”、“觀光局”等爭取補助款,再向內定廠商收25%回扣,“立委”拿15%,鄉鎮長分10%,台中地院依貪污罪判林正二20年徒刑,徐文保18年、前花蓮市長蔡啟塔15年,另有多家廠商被判罰金。
社會兼職
曾任台東縣“救國團”23年義工,台東地方法院榮譽觀護人,那麓灣國際青商會會長,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台東縣棒球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
家庭情況
妻胡朱錦,長女林吳宜,長子林昱成,次女林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