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柱昌,男,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廣西蒼梧縣人,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2022年7月,林柱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柱昌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西蒼梧縣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4月,據防城港市紀委監委訊息:防城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處長級幹部林柱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防城港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經防城港市委批准,防城港市紀委監委對防城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正處長級幹部林柱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柱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公款旅遊,違規公款接待,違規收受他人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林柱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利慾薰心,以權謀私,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防城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柱昌開除黨籍處分;由防城港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12年至2022年,林柱昌多次在南寧市超標準公務接待,以公務接待和會議費等名義虛開發票報銷總計30.5萬元;帶領單位幹部職工和家屬以考察名義前往張家界等地旅遊,由單位支付費用3.36萬元;多次接受兩名私營企業主的邀請,到兩人在防城港市港口區某小區開設的私人會所參加“一桌餐”宴請;2次春節前在其居住小區附近收受管理服務對象送給的禮金總計5萬元。林柱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5月,林柱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