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承,莆田九牧林葦之後,景泰五年(1454)進士,選為御史,辭而不就,後任冀州(今河北省冀縣)知州,舉減賦、築堤等善事。當時州有荒田二千頃,歲賦卻與常年一樣,百姓益發逃亡。思承率同官奏免其半,減輕了歲賦,安定了人心。又增築堤堰,防禦多年未能解決的漳河水患,延袤百餘里。
基本介紹
- 本名:林思承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莆田
- 主要成就:進士,舉減賦、築堤等
知冀州任上,吏部郎中陳雲之弟,為冀之屬邑佐官,犯毆殺平民罪,思承被委驗治。有人為之說情祈免。思承曰:“以人命媚人,惡在為民父母!”
意思說,作為老百姓的父母官,拿人命去討好別人,是何其醜惡!終於將其正法。 林思承在冀清廉政聲廣布,官滿九秩,調任淮安府(今江蘇省)督糧同知,冀州百姓向朝廷請求留任,未能如願。思承年未滿六十歲便因病請退,歸里差不多二十年。人稱為“廉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