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辦結時限,急事急辦,有效期限,
申請條件
具有林州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2、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關係證明(出生證明),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護照及複印件。
3、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其它材料;
收費標準
護照:每本200元
加註:每項20元
辦結時限
15日。
公安機關認為需發函核查或調查的,發函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
急事急辦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的,應當提交相應材料,辦結時限為5個工作日:
1、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的;
3、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它緊急事由。
有效期限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