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02年5月機構改革時,市紀委監察局內設辦公室、信訪室(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宣傳教育室六個職能機構。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分別掛靠市紀委監察局,原黨風廉政建設室自行取消。

2003年1月,設效能監察中心,副科級規格,隸屬市紀委監察局領導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85年11月
  • 辦公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林州市
  • 上級單位: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1985年11月,林縣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升格為中共林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並實行常務委員會制。
中共林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7年8月成立林縣監察局。
1993年4月中共林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林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同年,在原有辦公室、檢查科、審理科、信訪科基礎上,增設宣傳教育室、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檢查科更名為紀檢監察室、審理科更名為案件審理室、信訪科更名信訪室。
2002年5月機構改革時,市紀委監察局內設辦公室、信訪室(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宣傳教育室六個職能機構。市委、市政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分別掛靠市紀委監察局,原黨風廉政建設室自行取消。
2003年1月,設效能監察中心,副科級規格,隸屬市紀委監察局領導管理。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安陽市委、市政府及林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安陽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決定、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鄉(鎮)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案有牽連的黨員的處分;受理對黨員、黨組織的檢舉控告和黨員、黨組織的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所屬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重大和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直各部門、各鄉鎮主要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紀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或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調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各部門制定有關制度、規定的情況,對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主管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紀委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直各部門市管幹部的考察和提名,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九)承辦安陽市紀委、安陽市監察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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