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檢察院

林州市人民檢察院

林州市人民檢察院是林州市的國家檢察機關,現址位於紅旗渠大道西段1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州市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51年7月 
  • 原稱:林縣人民檢察署 
歷史沿革,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最早成立於1951年7月,原稱“林縣人民檢察署” 在六十多年的歷史變遷中,歷經催她櫃阿"組建、合併、分開、撤銷、重夜付紋捉建”艱辛曲折的發展過程,先後3次更名,6次遷址。

機構設定

林州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4月達局邀20日前完成內設機構改革,共設6個職能部門和辦公室、政治部共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檢察技術信息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計畫財務、信息技術、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政治部。負責黨的建設及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宣傳教育、檢務督察、離退休幹部和群團等工作。
(三)第一檢察部。負責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辦理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第四檢察部。負責辦理向縣級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辦對縣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執行活動及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承辦法律規定由縣級人民檢察院循希辦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訴訟案淚鞏海愉歸套件。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七)第五檢察部。負責受理控告和申訴。承辦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綜合業務部。負責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鞏市紋相關工作。審核本院出台的涉及業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和專家諮詢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案件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統計分析研判。統一接待律師、訴訟代理人。

人員編制

全院共有幹警74人,其中政法專項編制62人,事業編制12人;黨組領導班子成員7名,檢委會專職委員3名;員額檢察官31人,輔助人員17人,司法行政人員9人。

現任領導

焦琰 林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所獲榮譽

被河南省檢察院榮記集體二等功,連續蟬聯“全省文明單位”,先後被表彰為全國一級規範化駐所檢察室“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全省先進基層黨組織”“全省優秀公訴團隊”“全省基層檢察機關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全市先進基層檢察院”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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