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楠

林小楠

林小楠,男,漢族,1969年9月生,福建屏南人。199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研究生班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福建寧德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

2016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8年11月13日,林小楠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小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福建屏南縣
  • 出生日期:1969年9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 性別:男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

人物履歷

曾任屏南縣政協辦副主任科員、副主任、主任科員;屏南縣壽山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福鼎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9年9月起任中共福安市委常委;
2009年10月起任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2011年6月起任福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代理市長;
2011年12月18日起任福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16年8月,任福建寧德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

違紀被查

2016年9月21日,據福建寧德市紀委網站訊息,寧德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林小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辭去福建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
2016年12月22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官方披露,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原寧德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林小楠(正處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7年6月5日,寧德市檢察院對林小楠涉嫌受賄一案提起公訴。經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認定被告人林小楠在2010年至2016年上半年擔任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用地申請、征地拆遷、資金補助、工程款撥付、協調銀行貸款、免除稅收處罰款、房地產項目竣工驗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福安市金宏運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業以及范子明等個人賄送的錢款,總計人民幣733萬元。
2018年11月13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林小楠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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