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喜賢

林喜賢,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福建連江人,大學學歷,1989年9月參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福建省九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3年12月,林喜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喜賢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連江
  • 出生日期:1969年10月
  • 學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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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9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福建省九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建新分公司職工;
1997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福建省九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建新分公司經理;
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任福建省九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18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福建省九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誡勉談話

2023年3月,寧德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文章《中共寧德市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關於巡察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在巡察反饋問題線索的處理情況中,對九建公司董事長林喜賢進行誡勉談話。

審查調查

2023年8月,福建省九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林喜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寧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寧德市紀委監委對福建省九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林喜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喜賢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兼職取酬,違規領取補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以權謀私、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貪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林喜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林喜賢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所獲榮譽

2023年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表彰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決定》。林喜賢被授予“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勞動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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