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縣林業綠化局

林周縣林業綠化局

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拉薩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拉委廳發〔2009〕80號)和《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林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拉政辦發〔2010〕48號)精神,設立林周縣林業綠化局,為林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林周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周縣林業綠化局
  • 隸屬:林周縣政府
  • 機構:林業綠化局
  • 分類: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林周縣林業局職責劃入林周縣林業綠化局。
(二)增加縣城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管理職責。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五)加強林木疫源疫病監測的職責。

主要職責

林周縣林業綠化局主要職責:
(一)林周縣林業綠化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拉薩市林業和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林周縣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園林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林周縣林業綠化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採伐跡地更新;指導全縣苗圃、森林公園、公益林、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園林綠化基地的建設和管理。
(三)林周縣林業綠化局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保護工作規劃,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負責古樹名木調查。實施木材流通管理。擬訂林地保護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審核林地徵用、占用項目。
(四)林周縣林業綠化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林周縣林業綠化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林周縣林業綠化局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經營利用。
(七)林周縣林業綠化局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時行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八)林周縣林業綠化局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林地、林權登記、劃分、流轉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九)林周縣林業綠化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災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
(十)林周縣林業綠化局依法查處破壞森林、濕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林周縣林業綠化局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指標、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綠(林)地比例和新、改、擴建工程綠地建設項目。負責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公園、廣場、道路、景觀林的草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林(綠)地建設項目。
(十二)林周縣林業綠化局擬訂全縣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驗檢疫工作。
(十三)林周縣林業綠化局組織開展林業和園林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林周縣林業綠化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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