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審計局

林口縣審計局是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口縣審計局
  • 地點:林口縣
  • 屬性: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
  • 對應:實施全縣審計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省審計廳、市審計局及縣政府報告對有關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包括以政府擔保借貸及國有企事業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鄉、鎮和縣直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其他審計項目和其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項目。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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