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商務局內設辦公室、財會室、人事勞資辦、外貿辦、業務辦、黨辦。下設4個事業單位:林口縣畜禽屠宰管理所、林口縣酒類專賣管理局、商務綜合執法隊和林口縣汽車更新辦公室。下設國有企業2戶,外貿公司、保鮮公司。下設集體企業1戶,林口縣集體商業公司。
基本介紹
- 單位名稱:林口縣商務局
- 郵編:157600
職能範圍,
職能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商品流通、服務業及物資流通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商品流通、服務業、物資流通及對外貿易行業的管理辦法,依照國家政策和地方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規範流通秩序;指導商品流通、服務業、物資流通和對外貿易等相關行業的商會、展會、展銷會、洽談會、交易會、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負責全縣重要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供需預測和信息發布,提高商務工作科技含量。
(二)擬定和執行全縣外經貿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情況,提出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目標;研究和推廣電子商務等各種新的對外貿易方式;負責進出口配額、招標計畫的編報申領,下達和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工作。
(三)負責發展我縣與俄羅斯相關城市和部門的經貿關係;對全縣外經貿企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中俄邊境經濟合作區、互市貿易區及對俄出口加工園區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品工作。
(四)擬定和執行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和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擬定全縣相應的措施辦法,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六)負責審核、申報全縣各類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權,並對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金融企業除外)實施監督管理。
(七)制定全縣對外貿易、商品流通、餐飲服務、物資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指導規範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
(八)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有關實施菜籃子工程的方針和政策,實施全縣菜籃子工程市場體系建設,推進菜籃子生產和流通體制改革,負責本行業向上申報各類資金和優惠政策爭取工作。
(九)負責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汽車更新優惠證的審核;負責調味品、肉灌製品、豆製品、冷藏加工、救災物資、物供商品,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等特殊商品經營的行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縣管商品價格;負責貿易流通行業的商品和產品質量、標準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生產、銷售中的假冒偽劣商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負責網點規劃,成品油市場準入和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拍賣,典當行,二手車交易市場,特種經營許可證,行業管理,物流體系建設,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報廢汽車、廢舊金屬、舊機動車交易等市場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政策和行業管理,舊機動車交易的主體經營資格和市場準入規則。
(十二)負責指導全縣貿促會、商會、烹飪協會、人像攝影協會、美容美髮協會及洗浴協會等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對直屬企事業國有資產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拍賣和審計工作,監督檢查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四)研究制定連線國內外兩個市場和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的方針政策,指導企業發展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協作。
(十五)負責機關的政務、事務、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商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黨的建設和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維護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對直屬企事業單位工會、婦聯、共青團的領導。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擬定和執行全縣外經貿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情況,提出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目標;研究和推廣電子商務等各種新的對外貿易方式;負責進出口配額、招標計畫的編報申領,下達和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對外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工作。
(三)負責發展我縣與俄羅斯相關城市和部門的經貿關係;對全縣外經貿企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中俄邊境經濟合作區、互市貿易區及對俄出口加工園區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品工作。
(四)擬定和執行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和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擬定全縣相應的措施辦法,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六)負責審核、申報全縣各類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經營權,並對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金融企業除外)實施監督管理。
(七)制定全縣對外貿易、商品流通、餐飲服務、物資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指導規範直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
(八)落實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有關實施菜籃子工程的方針和政策,實施全縣菜籃子工程市場體系建設,推進菜籃子生產和流通體制改革,負責本行業向上申報各類資金和優惠政策爭取工作。
(九)負責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汽車更新優惠證的審核;負責調味品、肉灌製品、豆製品、冷藏加工、救災物資、物供商品,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等特殊商品經營的行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縣管商品價格;負責貿易流通行業的商品和產品質量、標準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生產、銷售中的假冒偽劣商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負責網點規劃,成品油市場準入和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拍賣,典當行,二手車交易市場,特種經營許可證,行業管理,物流體系建設,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報廢汽車、廢舊金屬、舊機動車交易等市場的行業管理;研究制定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政策和行業管理,舊機動車交易的主體經營資格和市場準入規則。
(十二)負責指導全縣貿促會、商會、烹飪協會、人像攝影協會、美容美髮協會及洗浴協會等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對直屬企事業國有資產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拍賣和審計工作,監督檢查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四)研究制定連線國內外兩個市場和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的方針政策,指導企業發展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協作。
(十五)負責機關的政務、事務、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商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黨的建設和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維護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對直屬企事業單位工會、婦聯、共青團的領導。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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