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區木材運輸證

林區木材運輸證,是指一種與森林採伐有關的法律制度,同時是一種允許運輸木材的法律憑證。中國森林法規定,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査站,負責檢査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權制止;從林區運出木材,運輸證件從木材起運點到終點全程有效;發證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確定;偽造或倒賣木材運輸證的,處以50元至100元的罰款;對已獲利的除應予沒收外;並處以違法所得2-3倍的罰款。

中文名稱林區木材運輸證
英文名稱permit of wood transportation
定  義運輸木材時必須獲取縣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允許從林區運出木材的合法憑證。憑證明文規定,所運木材的樹種、材種、規格、數量、運輸起止地點和有效期限等。
套用學科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林業方針,森林經營管理、保護和植樹造林和採伐利用活動中必須普遍遵循的基本要求。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試行)》規定,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造管並舉、造多於伐、采育結合、綜合利用的方針。198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後者強調了森林資源的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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