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之修,男,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打顯村人,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生一個書香門第家庭。父親林開棠,晚清秀才,以教書為業,在各鄉村設館授徒,忠誠樸直,善得民意。林之修尚未成年時,父親就己早逝,但他深受其父的教化較深,讀過“四書五經”,精通天文歷史,還寫得一手好書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之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海南省昌江縣海尾鎮打顯村
- 出生日期: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
- 性別:男
簡介,生平事跡,
簡介
民國初期,林之修己成為四村八鄉的地方名士。他為人正直,潔身自好,對人民的疾苦富有深厚的同情心。他一身正氣,為民辦事,深孚眾望。所以,從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初,國民黨昌江縣政府委任他為團董,成為周邊村莊的“頭人”。
生平事跡
一身正氣為民辦事
團董是管理地方的小官,縣政府按規定配給他二支毛瑟步槍和幾百發子彈,允許他從本村青年農民中挑選三人充當專職團丁,以便維護社會治安和保護團董的人身安全。團丁薪金由村民負擔,但他認為村民生活苦,不要增加農民的負擔。因此,他平時把閹雞油當潤滑油,把槍擦乾淨,用紙或布包好,收藏起來,等到有事時,才臨時請人來暫充團丁,事後又回家生產。有一次,林之修受白石村的邀請,到白石村查訪,他向林呈昌借來一匹馬,叫來兩個同姓青年當團丁,帶上林生桂當隨員,前往白石村查訪。他為了顯示團董的威風,要求團丁在他下馬和上馬時,都要鳴槍三響。可是,這兩個團丁是老實本分的農民,從未摸過槍。因此,他下馬時團丁手忙腳亂,連子彈都不會上膛,怎么擺弄也無法把槍打響。急得他跳下馬來接過步槍,親自鳴了三槍,逗得迎接他的人笑開了懷,把他迎進了客廳!
林之修雖然身為團董,但他的心與貧苦農民的心連在一起,他從不以勢欺壓百姓,熱情為民辦事。他的生活來源,主要是靠妻子女兒勞動換工和自耕幾畝土地的微薄收入,其次是他兼任本村私塾教師,收取學生家長作為束金奉送的一些糧食。他對人民的利益絲毫無犯,對國民黨貪官污吏的敲詐勒索行為,則深惡痛絕,大義凜然,堅決抵制。1930年夏的一天,昌江縣政府一個名叫鐘美福的排長,身穿陸軍裝、腳登長筒靴,騎著高頭大馬,帶著一個全副武裝的侍衛前來打顯村訪問林之修。他儼然是“欽差大臣”出巡,官氣十足,耀武揚威。假借縣長恩準讓林團董送鐘美福一匹馬,或由林團董向打顯村民收取200一250元光洋給鐘美福買一匹馬,林團董識破其中有詐,憑著他的膽識和機智,鬥敗了這個橫行霸道的鐘美福,保護了打顯村人民的利益。
林之修對於國民黨縣政府過往人員,不論何人,從不阿諛奉承,一律以清水粗飯招待。1931年,國民黨政府為陳漢光渡瓊鎮壓革命做準備,在縣境內新修一條到儋縣、海口的公路,公路從打顯村西一公里處通過。一天,一位姓張的官員帶著一名隨員,前來打顯同林之修商量修路建橋問題。他滿以為林之修會端出大魚大肉,好酒好飯相待。不料林之修端出的竟是半盆照得見人影的稀粥、半筐地瓜、一盤鹹西瓜皮、一碗米糠糊。林之修說:“很對不起,我們這裡很窮,沒有山珍海味款待,只以家常便飯相請,望多多包涵”。這位張姓官員皺起眉頭,很不樂意,但又不敢發作。飯後,他對林之修不知是同情還是嘲笑說:“林先生,你當了那么多年的團董,為什麼現在還那么窮酸!看你住的破爛房屋,吃的是地瓜米糠……”林之修未等他說完,便打斷他的話說:“我雖然當了團董多年,但我沒有權利侵奪百姓的財物,只能秉公辦事,安分守已。儘管我家裡貧寒,但我問心無愧,其樂無窮。”
抗捐抗暴鬥爭豪邁堅決
1934年下春夏之交,昌江縣大旱,滴雨不降,地殼乾裂,農作物歉收。春節過後,許多人家無米下鍋,斷炊現象不斷出現,饑民到處流浪乞食,吃樹皮、吃野菜,過著非人的生活。村民為了度荒,賣掉耕牛,賣掉田地,甚至賣兒賣女。在各鄉村的路旁,山里山外,經常看到餓殍,人民遭受深重的苦難,真是“鐵人無淚也犧惶”!
可是,國民黨反動政府卻不顧人民的死活。昌江縣海尾區區長陳志棠,秉乘縣政府的旨意,強加給人民的苛捐雜稅多如牛毛,什麼自治費、修路費、電話建設費、戶口捐等層出不窮。陳志棠甚至猖狂地說:“現行的農業稅太低,很不合理。政府決定重新丈量土地,增收農業稅才行。”農民無法繳稅,他們就採用高壓政策和野蠻手段,對農民處以酷刑。打顯村的李春琛(乳名興保)保長(下稱李保長)和區長陳志棠、鎮長陳志香沆瀣一氣,狼狽為奸,天天派區丁來打顯催命要錢要糧。農民已經斷炊了,那來錢糧交稅。於是,他們想出了鬼點子,決定殺雞駭猴、懲一儆百。打顯村符某,中年喪妻,雙目失明,撫養三個兒女,家貧如洗。全家只靠一個大女兒拾野菜度日,他實在無力擔負捐稅3元光洋(當時每個光洋可兌換300個銅圓或3000個方孔銅錢)。區丁天天都上門逼“債”。符某十分憤怒,在村里見到人就罵陳志棠、陳志香、李保長是吃人肉的狼,是強盜,是奸賊。他罵出了人們敢怒不敢言的心裡話,大家很佩服他。可是,氣壞了國民黨區政府那幫人。1934年農曆二月的一天,陳志棠又派謝狗官(陳志棠的忠實幫凶,狗官是農民稱他的綽號)等兩人前來向符某收稅,謝狗官勒令符某一定要繳清全部稅金。符某說:“我全家快要餓死了,那來的錢。”謝狗官咬牙切齒地說:“今天,你符××就是癟谷粗糠,我也要把你炸出油來。”說罷叫兩個匪徒將符×捆綁起來毒打,喪心病狂地生起火來燒符×屁股。幸好謝萬德、劉戶才等一大批農民聞訊趕到,對謝狗官等匪徒大喝:“住手!你敢打人,我們就要你們的命。”符×才免於火燒之苦刑。然而,謝狗官還不肯放人,他們強詞奪理地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劉戶才又喝道:“誰欠你的錢?你們要是不放人,就出不了打顯村。”這兩個滅絕人性的野獸懾於民眾的威力,給符×鬆綁,灰溜溜地走了。陳志棠以為對符×殘酷施刑,就達到其壓服村民的目的。不料適得其反,他們這一殘暴行為激起了廣大農民的無比憤怒,同時也教育了廣大農民,使他們真正懂得了要生存,要有出路就必要同這幫匪徒作鬥爭。
林之修先生對於符×慘遭迫害一事,怒不可遏。他到符×的家,安慰受害者,然後星夜趕到馬地村拜見鄭召明先生。他向鄭召明先生慷慨陳述這件事情的經過,分柝了當前的形勢,揭露了國民黨反動政府黑暗統治的罪行,傾訴打顯人民慘遭壓迫之苦難。鄭先生深表同情,他說:“慘遭國民黨迫害的,不止一個打顯村,而是遍及整個昌江縣。”為了生存與自由,他們共同商量,決定要給國民黨昌江縣政府當頭一棒,發動農民武裝抗捐,反抗當局的暴政。於是他分頭髮動,定期碰頭,研究鬥爭策略。林之修負責發動打顯、老村以北各村,鄭先生負責發動馬地、林好以南各村。打顯村民第一個回響林之修抗捐抗暴號召的是林生桂。他是打顯村一個有文化的青年學生,作風正派,在民眾中有很高的威望。林生桂對國民黨的黑暗統治早已不滿,聽到林先生髮動農民起來抗捐,他首當其衝第一個報名並積極參加活動。接著,林先生又發展謝玉臣、林呈昌、王世球等人作為武裝抗暴的骨幹。
1934年農曆三月初的一天,在村西大石頭山邊,林之修先生主持召開第一次武裝暴動秘密會議(史稱暴動山會)。會後又發展了劉景芳、柏如俊、李春光、林之章、符上祥、劉景文等十多人,在村南海石坡召開第二次抗暴鬥爭會議。經過四五次的發動,村里青壯年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報名參加。各村報名參加抗暴人員越來越多,抗捐暴動的條件基本成熟。
會議做出六項重要決定:
l、組建抗捐抗暴隊伍,做到全民皆兵。由各村自治,成立連排機構,做好暴動的準備。務必有槍拿槍、有刀拿刀、甚至拿扁擔鐵鋤,也要同官兵拚命到底。2、團結一致,互相援助。不論哪村遭受官兵襲擊,各村抗暴隊伍都要立即前往救援。3、從即日起,不論何村何人,不得給官府交納稅金,如果陳志棠派區丁到村里抓人,村中的抗暴隊伍要將他們繳械嚴懲。4、各村要嚴密監視國民黨保長的行動,如果他們膽敢破壞抗暴鬥爭,則嚴懲不貸。5、通過由林之修、鄭召明署名的“告昌江縣各位父老兄弟姐妹同胞書”。這是一篇聲討國民黨昌江縣政府黑暗統治的檄文,它歷數了國民黨昌江縣反動政府壓榨人民的滔天罪行,傾訴了人民民眾武裝抗暴的心聲。
本來,昌二區人民對昌江縣政府橫徵暴斂的憤怒情緒,早已像一個火藥桶。經林之修、鄭召明一點火,抗暴熊熊烈火便在昌二區許多村莊燃燒起來。各個村莊的抗暴活動,變成了公開的行動。當天晚上,打顯村召開抗暴民眾大會,林之修在大會上發表了慷慨高昂的演說:“鄉親們,官府現在不讓我們活下去了。昌江縣政府猶如洪水猛獸,正在吞噬著我們;貪官污吏像一條條毒蛇,正在咬著我們;苛捐雜稅像一把把鋒利的尖刀,正在刺殺我們。他們收了自治費、修路費、電話建設費、戶口捐等等還嫌不夠,現在陳志棠又宣布要重新丈量土地,加倍增收農業稅。農民負擔不起就綁人,打人、燒人、還要殺人。鄉親們,我們活不下去了,與其坐著等官兵來殺死,不如我們同他拚命,死裡求生……”。接著,他傳達了里仁橋會議的有關決定。民眾聽後,精神振奮,個個摩拳擦掌,好像恨不得要咬貪官污吏一口才解恨似的。當即按甲(10戶為一甲)分段圍寨,挖壕溝。村民積極回響,行動迅速,一部分村民拉牛車到山嶺砍木料圍寨,一部分村民負責挖戰壕、高陷阱、布竹籤(時稱栽創)。同時加緊組建抗暴隊伍。為了完成這一重要任務,全體村民推選林生相作為林之修的助手。林生相是個剛滿20歲的青年學生,他身材魁梧,力氣過人,機智勇敢,富有反抗精神。他曾經機智地鬥敗了想向他家敲詐勒索的李保長,深受民眾的信賴。林生相不負眾望,積極協助林之修組建抗暴武裝隊伍。打顯村人為了防盜和打獵,大多數農戶都有粉槍,這次集中起來的粉槍就有70多支。少數沒有粉槍的人,則拿出筒刀(筒刀即尖刀,尾部打成筒形,配以一米多圓柱條木作為柄的一種打獵工具)、漁叉等。總之,打顯人對貪官污吏,同仇敵愾、除李保長和他的親屬外,其餘的男女老少,都投入緊張的抗暴鬥爭活動中。經過匯報,海尾各村莊都為抗暴鬥爭做了準備工作。
正當抗暴鬥爭“戰備”搞得熱火朝天的時候,忽然來了兩位“說客”,一個是李馬成,他原是打顯人,後來遷居海尾。另一個說客是從打顯村遷到塘坊村的李文華。他們遊說官兵好比父母兄弟,所持武器精良,勸百姓不要反抗政府,被打顯村的林生桂、符上祥、林呈昌、林生相、王世球等抗暴中堅分子反問辯駁得啞口無言,林之修更是站在前列,申明正義,表示抗暴決心。李馬成、李文華見勢不妙,灰溜溜地走了。此時此刻,打顯人的抗暴決心十分堅定,他們排除了一切干擾,嚴陣以待、準備戰鬥。 1934年農曆五月初二日,國民黨昌江縣反動政府派一個連的兵力來進攻打顯村。那天,村民像往常一樣,早上六時左右出工,當一些婦女走到村西紅泥坑時,發現官兵大隊人馬正向打顯村跑步前進,婦女們就趕快轉身往村里跑。官兵向婦女開槍射擊,槍聲大作。這時,林之修一面叫人吹螺、鳴鑼、發出警報,本村抗暴隊員聞風,立即按原定計畫進入陣地,抵抗官兵。另一方面,馬上派人到老村求援。林之修、林生相都親自到前沿指揮戰鬥,林之修手持一支短槍,腰掛一把大刀。他的短槍約有30多公分長,結構同粉槍完全一樣,但這是廠家特製的原裝貨,造型特別精緻,小巧玲瓏,槍柄還鑲有黃銅做裝飾品,非常漂亮。林生相用的是粉槍。官兵到達打顯村時,不出所料,他們自恃武器好,大模大樣地向神山廟西前開闊地衝鋒。當他們衝到粉槍射程內時,有一個人掉入陷阱,中了竹籤。劉戶才像瞄準打靶一樣,一槍便結束了一個匪徒的狗命。官兵以密集火力為掩護,衝上來把這具死屍搶走,改向寨門衝鋒,又被郭元瑞打傷一人,再衝鋒又被林生相、林生桂、林呈昌等各擊傷一人。這時官兵己死傷四人,攻不下打顯村,於是不得不吹號撤軍。打顯抗暴隊伍立即乘勝追擊,追趕官兵到村西公路時,老村、甘塘、北方、木曲、里仁等村的抗暴援軍陸續趕到,給打顯抗暴隊伍以莫大的支持和鼓舞。他們士氣旺盛,殺敵心切,對官兵窮追不捨,官兵邊打邊撤退。當抗暴隊伍追趕官兵至沙地村時,打顯青年柏發華不幸中彈負傷(抬回村里後,翌日死亡),符安成也被打斷一個中手指。因此,抗暴隊伍只好撤回。
各村的抗暴隊伍撤回到打顯公路時,在林之修的領導下,不顧疲勞飢餓,一鼓作氣奔赴海尾攻打陳志棠巢穴——昌江二區區公所。區公所不費一槍一彈被攻下了,陳志棠與其區丁們逃走了,只抓到海尾鎮長陳志香。陳志香被押到打顯神山廟時,雙腳跪在地上,磕頭如搗蒜,大麻子臉上淚如雨下,口中念著:“我過去錯了,今後不敢再欺壓老百姓了,希望留我一條生路,永遠感謝。”裝得很可憐。很多人氣憤,要求把陳志香殺掉,但林之修不同意,他說:“我們不能莽乾,先把他監管起來,以後再說。”晚上,林之修、林生相派人把他押到打顯面前嶺上去,用二條防盜鎖,把他鎖住,每天派兩人看守,還輪流送飯給他吃。 這次抗擊官兵的戰鬥,打顯村雖然死傷了兩人,但抗暴隊伍打死打傷官兵四人,而且打退了官兵的進攻,攻下了昌江二區區公所,活捉了海尾鎮長陳志香,取得初步的勝利。所以,抗暴隊伍士氣很高,鬥志昂揚。戰鬥過後,林之修布置大家抓緊加固防禦工事,大量配製火藥,還要發動大家買槍。符上祥向納鳳人買了一支九響步槍,劉景文向嶺村人買一支七九步槍,王世球也到塘坊村向朋友借了一支粉槍。一些原來不參加抗暴的人,也參加到抗暴活動中來了,人多了、槍多了、村圍得更固了,與昌江縣政府當局血戰到底的決心下定了。
農曆六月,正當林之修、鄭召明購買幾箱煤油,準備攻打昌江縣政府時,昌江縣政府上書要求派出以何守范為營長的正規軍再次進攻打顯村。他們以沙地村張慶清為嚮導,以打顯村的李保長為內應,避開了防禦工事方位,從防禦較為薄弱的東北角,秘密穿過大公木子樹山,對打顯村進行突然襲擊。林之修迅速調動抗暴隊伍進行抵抗,激戰四個小時,終因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打顯村被官兵攻破。林之修、林生相為了保護民眾撤退,戰到最後才撤離村莊。 官兵進入村莊後,燒光林之修、郭西鳳(林之修的岳父)、林又氏(寡婦)、李保長等四戶人的房屋。李保長是官兵的走狗,是陳志棠的死黨,是官兵在打顯村的內應、內奸,為何官兵要燒他的房子?善良的人們是無法知道的。原來是縣府的鐘美福排長事先對李保長安排“通氣”。官兵攻入打顯時,要燒掉他的房子,避免村里人識破他私通官府,要他賠償村裡的損失,甚至危及他的生命安全。如果燒了他的房屋,則證明他同官兵攻破打顯事件毫無關係。這樣他就萬事大吉。至於李保長房屋燒掉的損失,鐘美福同意要用叛亂頭目們幾倍的價給他暗中賠償。正是如此,李保長的房屋也被官兵化為灰燼。 至此,林之修、鄭召明領導的昌二區農民抗暴隊伍自動瓦解,再也無法集中起來抗暴。這場轟轟烈烈的抗暴鬥爭,遭到了慘痛的失敗。不少善良人,為了生活,為了自由,而參與抗捐抗暴,這是十分正義的舉動。但已被縣府誣衊為叛亂罪,被關押、被吊打、坐牢獄,哭泣滿村,烏雲密布著整個昌二區農村的上空。
走出絕境見曙光
打顯村被攻破後,何守范營長率領的國民黨正規軍當天下午撤離村莊,留下鐘美福帶領的地方武裝負責對抗暴“匪首”進行圍剿和對人民民眾進行所謂“治安撫慰”的工作。
第二天,國民黨昌江縣反動政府對所謂的“打顯暴亂”事件,做出了一系列處理決定:
一、打顯村要立即無條件釋放陳志香。
二、通緝 “匪首”林之修、鄭召明。通緝令中說:凡活捉或擊斃林、鄭者有償;凡窩藏或接濟林、鄭者同罪。 三、限令參加第一次秘密山會的林生桂、謝玉臣、林呈昌、王世球等人,在三天內投案自首,聽候處理,違者用兵剿滅。
四、全村民眾,不論男女老少,限令三天內一律回家生產,違者以匪論處。
五、收繳打顯村的全部槍枝彈藥。
經過官兵幾天的搜山,全村民眾都回家來了。這時,鐘美福排長、李保長騰出手來,集中力量對付林之修、林生桂、謝玉臣、林呈昌、王世球等人。當時,林之修獨自逃難他處,而林生桂等四人在打顯前面嶺一帶避難。王世球單獨躲藏在村北的山馬溝一帶。由於李保長的親兄弟告密,一天早晨,鐘美福帶領幾十個官兵突然包圍了王世球避難的住處。因山大林密,王世球僥倖脫險。鐘美福、李保長並沒有就此罷休。王世球是個心純善良的貧苦農民,天天披星戴月,辛勤勞動,他與人為善,從未同鄰居動過氣紅過臉。然而,不堪忍受國民黨的壓迫,毅然參加了這次抗暴鬥爭。失敗後,身處絕境,但沒有後悔,他對妻子說:“這個世道暗無天日,我們被迫反抗沒有錯,可是我們打輸了。現在,我隨時都有死在官兵刀下的可能,希望你把3個孩子養大成人,告訴他們記住這血海深仇!”其妻如萬箭穿心,悲痛欲絕。十幾天過去了,王世球找到了林生桂、謝玉臣、林呈昌等人,幾個難友相聚一起,感到非常親切,他們決心與官兵血戰到底。林生桂年紀雖然小一點,但他鎮定、樂觀,大難臨頭也有說有笑 (林生桂於1938年底加入了中國共產黨,投身於抗日救國運動,成為一名堅強而出色的地方領導)。一天,官兵圍困他們在山架嶺上,他對戰友說:“天那么大,地那么寬,那裡不是我們落腳的地方,儘管你鐘美福、李保長天天張牙舞爪,一口想把我們吞掉,不那么容易。你們看,這幾十個王八蛋在嶺腳底下跳來跳去,有啥用呀,有種的請進山來同我們喝酒吧。”逗得幾個人哈哈大笑。
鐘美福、李保長天天出動搜捕,策略用盡而不濟於事,又提出了經濟訛詐的手段。鐘美福傳訊他們四人的家屬兄弟姐妹來到神山廟面前說:“你們是林生桂、謝玉臣、林呈昌、王世球的親人,你們知道嗎,縣府已定論他們四人是打顯暴亂的元兇禍首,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但是如果他們能幡然悔悟,改過自新,給李保長賠償房屋被燒的損失,政府將寬大為懷,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倘若執迷不悟,繼續頑抗,那么就不要怪我們啦,我們一定要用兵剿滅。”林生桂等四人聽到這話後,火中添油,氣得肺都要炸出來。林生桂說:“李保長的房屋是官兵燒的,要賠叫官兵賠,誰燒掉誰賠,天經地義。我們沒有燒李保長的房屋,為什麼要我們賠?天理何在?”二十多天過去了,官兵仍然沒有收隊,而天天出動搜山,形勢天天惡劣,他們四人被迫天天轉移,家裡人偷著送飯也很困難,經常聯繫不上。李保長安排他的耳目,跟蹤家屬,經常向官兵報告四人藏身的地點。
這四人的家屬為了不讓官兵傷害自己的親人,請李廣安去與鐘美福談判,解決賠償李保長房屋被燒損失的問題。最後,鐘美福要求由抗暴“頭目”家屬每戶120元光洋,全村每戶5元光洋。全村人遭了殃,逼得林生桂等四人家庭傾家蕩產。
林生相僅是一個二十歲的年青人,民眾選他擔任林之修的助手。但李保長對他有宿怨,抗暴鬥爭失敗後,李保長誣衊他為“叛亂匪首”之一,要求縣政府嚴懲,以報私仇。但經縣政府調查,認為林生相沒有參加秘密山會,不是“暴亂”決策人,並且年較小,只不過是“被人利用”,不同意按“匪首”論處,使林生相幸免於難(後來林生相加入中國共產黨,1940年到中共瓊崖特委黨校學習時,在“美合事變”中不幸犧牲)。在這事件中,打顯村的林謝成是個無辜受害者,他對打顯這場抗暴鬥爭,既不反對也不支持,是箇中間人物。官兵攻下打顯後,他第一批聽官府“招撫”回村。不料他的腳剛踏入家門,便被官兵五花大綁,押送到昌江監獄坐牢了。原來,李保長對他有私仇。1934年農曆2月的一天,李保長的馬吃了林謝成的莊稼,林謝成極為憤怒,於是他操起扁擔打了馬一棍,並且聲言要李保長賠償損失。李保長聞訊後,暴跳如雷,大叫大嚷道:“這還得了!”於是馬上登門問罪,他對林謝成說:“你為什麼要打我的馬?馬吃了一點地瓜,有什麼了不起!你打我的馬就等於打我本人呀,該當何罪?”林謝成說:“保長也是吃人食的嘛,你做保長更應體恤人民。你放馬吃了我的地瓜,我靠什麼來度日?我用什麼來養活一家大小?”就這樣,你一言我一語,發生了口角。李保長便記下了這一私仇。這一次,李保長乘著“暴亂”之機,誣陷林謝成是“暴亂”事件的操縱者,是“叛亂匪首”之一,因而被捕下獄。1938年農曆二月,林謝成被釋放出獄時,昌江縣法院仍無法作出定罪判決,因為林謝成沒有罪,所以昌江縣法院無法定罪,就無法向打顯村人作出交代。這是李保長為報私仇的一起地地道道的冤獄事件,這已經成為歷史。林謝成由於受到長期的鐵窗腳鐐的生活折磨,身心受到嚴重打擊而傷痛成疾,出獄後不到三個月就去世了。
1936年的一天,林之修秘密潛回打顯村他外甥的遺孀家住下,但不久風聲就漏了出去。一天夜裡,昌二區區公所的幾名區丁,突然包圍外甥家搜捕林之修。好在外甥是打顯有錢人家,房屋堅固,地形複雜,他外甥的大兒子劉戶林急忙把他從後門送出,然後跳過圍牆,躲入鄰居劉戶亨家方得脫險。從此以後,林之修一直逃難於深山大嶺之中,穴居露宿,過著野人生活。他的生活來源,原先是靠親屬兄弟接濟的,但因官府爪牙常常跟蹤,接濟很不正常,後來中斷了接濟,他只好靠野菜、生地瓜等過日子。林之修在外村本來有很多親朋好友的,有時他也去投奔拜見這些朋友求助,但他又怕去多了,被人發現株連別人。1934年農曆六月,林之修先生被官府作為“匪首”通緝抓捕時起,至1940年6月取得自由時止,歷時整整6年時間。在這段時間中,他過著極其悲慘的非人生活,打顯村民對林之修的不幸遭遇非常同情的,無奈村中有官府的兇惡鷹犬,使他在打顯無立足之地。
“西安事變”以後,中共中央派出以周恩來、葉劍英、秦邦憲等組成代表團,協助張學良、楊虎誠將軍同蔣介石談判,蔣介石被迫同意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六項協定”,明確規定:“……釋放一切政治犯,保證人民的自由權利。”這時,林之修曾向國民黨昌江縣政府上書申訴,要求撤銷對他的通緝令,恢復他的自由。但沒有得到答覆。以後,日寇大舉侵略中國,中華民族處於生死存亡的緊要關頭,國共兩黨重新合作,共同抗日,國民黨政府又被迫履行和平解決西安事變時的“六項協定”,釋放大批政治犯。林之修再次向昌江縣政府上書申訴,要求撤銷他的通緝令,恢復他的自由,讓他參加抗日,但國民黨昌江縣政府沒有批准。1939年初,日寇侵占昌江縣後,國民黨昌江縣政府先逃到大洋基(保平附近)山中避難,繼後陳明棟縣長離職逃亡到白沙縣。1940年初,日寇占領海尾前夕,國民黨昌江縣二區區長史秉彝、海尾鎮長陳光輝、副鎮長王鳳金等一批反動派逃亡打顯村。他們名為“避難”,實則以打顯村李保長的勢力為依託,以打顯村為立足點,暗中同日軍相勾結,破壞我黨的地下交通站,圍剿我昌江二區革命同志,對我昌二區抗日民主革命運動危害甚大。這時躲藏在打顯山中的林之修更為艱難。1940年6月,中共海尾特支率領駁殼班潛入打顯村,打死國民黨鎮長陳光輝、打顯村李保長,摧毀了國民黨對打顯村的反動統治,把打顯村建成我黨的抗日民主地區。這時,六十五歲的林之修先生才重見天日,獲得了自由。
林之修先生的房屋,早在1934年6月就被官兵燒毀,妻子長期寄居於同族兄弟林臭屎家。林先生獲得自由後,到林臭屎家與其妻兒居住。林之修是個長者,思想傾向革命,所以,王昌恆、林生桂等同志都很尊敬他,經常與他接近,向他宣傳抗日政策。1943年冬,桂樹魁區長等同志到打顯進行革命活動時,主動要林生桂陪他去專訪林之修先生。林先生見到桂區長時,十分感動地說:“承蒙桂區長厚愛,親自前來問候,我實在不敢當。桂區長革命重任在肩,尚且前來看望我這個老朽真是不勝榮幸,萬分感激!”桂區長熱情地同他談話,讚揚他當年不畏強暴,敢於發動農民武裝抗暴的鬥爭精神,誇獎他死裡逃生,最後爭得自由的堅強毅力,向他宣傳我國抗戰必勝,日本帝國主義必敗的道理,希望他要保重身體,健康長壽。林之修先生激動地說:“共產黨的抗日救國政策很好,共產黨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共產黨的正確領導,是抗日民主革命勝利的保證。”林先生對於國民黨頑固派製造矛盾,破壞團結,破壞抗戰的行為深為不滿。最後他說:“我老了,不可能同你們並肩戰鬥了,不過我有一個小孩,今年十七歲了,我想讓他跟隨你們革命,為抗日救國盡些義務。”不久,他兒子林景儒參加了我昌二區抗日常備隊當戰士。1945年初,成立昌白邊區,又轉到昌白邊區當常備隊戰士。1945年8——9月間撤銷昌白邊區,成立白沙第三區,林景儒調到白沙三區常備隊當戰士。林景儒是林之修四十多歲才生的唯一的一個兒子,遺憾的是1946年初,林景儒犧牲了。林之修先生夫婦萬分悲痛。但林之修又十分堅強,經常勸慰妻子說:“既然是革命,就要有犧牲,不付出血的代價怎么會取得革命的勝利!”不久,林之修先生也一病不起,與世長辭了,享年六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