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縱是一個漢語辭彙,意為枉法減輕處刑或使無辜者受害。或謂冤枉無辜或放縱有罪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枉縱
- 拼音:wǎng zòng
- 注音:ㄨㄤˇ ㄗㄨㄙˋ
- 出處:《晉書·李憙傳》
(1).枉法減輕處刑或使無辜者受害。《晉書·李憙傳》:“法者,天下取正,不避親貴,然後行耳,吾豈將枉縱其間哉!” 孫中山 《大總統令內務法務部通飭所屬禁止體罰文》:“擅用職權,漫施笞杖之刑,致多枉縱之獄者,甚為有司不取也。”
(2).謂冤枉無辜或放縱有罪者。 清 林則徐 《嚴辦煙案栽贓人犯片》:“總期法無枉縱,罪當情真,庶足折服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