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曬,鹽政用語。
鹽政用語。海鹽曬制方法之一。兩浙初行煎鹽,自清代乾嘉年間,創板曬之法, 先行於岱山一場, 其後餘姚、松江各場相繼仿行, 至清末,淮南鹽區亦有仿行者。板曬之法,其刮土製鹵與煎鹽相同,鹵曬成之後藏於瓦缸,以笠帽蓋於缸頂,待天晴之日, 將鹵灌注於板上, 在日光下曬之。其曬板有大小兩件:大板長九尺八寸五分, 寬二尺九寸, 深一寸五分; 小板長七尺四寸, 寬三尺,深一寸。板質概用杉木,因杉木不吸鹽滷。一般曬戶,每板注鹵一杓,約二十二斤,曬成能得鹽四五斤。因鹵有濃稀,氣候有冬夏之分,故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