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檢查、指導、督促鄉(鎮)和部門抓好落實;指導全縣各鄉鎮民政工作。
(二)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職工等人員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縣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評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負責本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縣雙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全縣救災工作,調查、掌握、核報災情;組織接收救災捐贈,撥發救災款物並行使監督;指導災民自救。
(五)管理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負責檢查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貫徹實施;指導鄉鎮敬老院建設。
(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領導直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八)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申報,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生產發展規劃,落實上級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
(九)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工作。
(十)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村委會的設定和撤銷的報批工作;負責社區居委會的設定、撤銷、更名的申報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與業務主管部門關係。
(十三)主管全縣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全縣收養登記工作。
(十五)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領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負責調查、督促、協調、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
(十九)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縣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預算內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監督;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控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
(二)社會救濟福利科(老區辦)
負責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制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福利企業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的申報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彩票銷售、發行工作和福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革命老區建設情況;監督檢查老區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苦難補助;承擔縣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
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待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實施本省優待辦法和標準;負責殘疾等級、烈士稱號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與社會事務管理科
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性社團、地方性基金會、設在本縣的涉外社團和以縣級單位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縣的全省性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負責局屬社團的管理工作;承擔縣民間組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鄉鎮設立、撤消、更名、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縣內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制訂本縣地名規劃;負責審批由縣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全縣城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準化建設(地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縣地名管理辦公室承擔)。
調查研究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攝取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介紹機構的工作;負責管理婚姻證件及婚姻證件的核查工作;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擬定殯葬發展規劃,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管理港澳台居民、華僑、外國人在本縣的喪葬事宜。
領導團隊
局長 黃文偉: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縣委新經濟與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副書記余田生: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社會組織管理、殯葬管理、人事、財務、紀檢監察、機關黨建、統戰、宣傳、精神文明創建、機關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鮑木余:協助局長負責社會救助、救災減災、老區扶貧、慈善事業促進、救助管理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老齡辦副主任王建明:協助局長負責社會福利、收養登記、婚姻登記、老齡、計畫生育、機關老幹部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遠仁: 協助局長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區劃地名、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基建工程等工作。
黨組成員葉高興::協助局長負責雙擁、優撫、安置、信訪、綜治、項目申報、政府採購、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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