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谿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松谿縣委、松谿縣人民政府關於松谿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設立松谿縣民政局,加掛“松谿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谿縣民政局
  • 所在地區:松谿縣
  • 內設股(室):8個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機構職能,辦事指南,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城市社區管理職責;增加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增加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加強社會福利職責;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加強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加強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加強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加強指導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構職能

松谿縣民政局是松谿縣人民政府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研究擬定我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政策和規章,指導、推進民政工作的發展。
2、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研究制定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政策措施;指導各鄉、鎮(街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3、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優待、撫恤工作,革命烈士的審批和褒揚,革命傷殘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和軍供站的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5、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檢查、上報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組織指導災民安置和救災捐贈;指導災區生產自救;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指導敬老院工作。
6、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經常性捐助等社會互助活動。
7、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規範化建設,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社區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表彰工作。
8、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9、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擬定全縣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鄉(鎮)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10、負責鄉(鎮)以下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更名審核報批;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縣內標準地名資料的審定。
11、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縣鄉、鎮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負責指導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擬定和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指導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社會福利資金。
12、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13、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及管理工作;負責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14、指導全縣福利企業生產管理和福利企業的年度檢查;研究擬定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負責福利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評、審批。
15、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6、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17、動員社會各界幫助困難群體,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接受國內外各界人士慈善捐贈;按捐贈人意願和總會宗旨舉辦與資助社會慈善公益事業,資助慈善設施興辦與改造;協助政府制定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協助政府協調有關方面關係,為殘疾人、鰥寡孤獨、處境困難兒童提供幫助。
1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辦理退役軍人傷殘撫恤
第十九條規定:殘疾軍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須自軍隊辦理了退役手續或者移交手續60日內,向戶籍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轉入撫恤關係。民政部門必須進行審查、登記、備案。審查的材料有:《戶口簿》、《殘疾軍人證》、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或者武警後勤部衛生部、武警邊防部隊後勤部、武警部隊消防局、武警部隊警衛局)監製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退役證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關證明。
在審查中發現《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記載的殘疾情況與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民政部門應當暫緩登記,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原審批機關更正。複查鑑定的殘疾情況與《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記載的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按複查鑑定的殘疾情況重新評定殘疾等級。偽造、變造《殘疾軍人證》的,民政部門收回《殘疾軍人證》不予登記,並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松谿縣民政局設8個內設股(室)。
(一)松谿縣民政局辦公室(監察室)
協助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參與制定全縣民政系統貫徹黨和政府有關的政策法規的實施方案、細則等;參與局綜合性檔案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民政工作會議的籌備及會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簡報、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辦理領導批辦的事項。擬訂全縣民政幹部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民政幹部、職工的培訓、表彰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計畫財務工作;研究制定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民政事業經費,檢查監督民政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監察室(為縣監察局派駐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協助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和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工作;協助開展機關政務公開工作。受縣監察機關委託行使《行政監察法》賦予的相關職能,人員任免按南紀〔2002〕28號檔案執行。
(二)松谿縣民政局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承辦評烈報批和組織開展褒揚悼念革命烈士活動;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復退人員的維穩工作。
(三)松谿縣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區劃地名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協助做好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縣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全縣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調查研究社區建設中的問題,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指導開展社區建設示範、試點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社區建設的工作計畫、總結、檔案起草、簡報編印、會議籌備等工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
承辦縣內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鄉(鎮、街道)的設定、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毗鄰縣市、鄉(鎮)行政界線的勘定、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指導區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推進地名規範化和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四)松谿縣民政局救災與社會救助股
了解、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和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五)松谿縣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公室)
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審批屬於城市“三無”對象的精神病人和農村復退伍軍人精神病人的收養救治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院的管理與建設;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
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救助管理站的建設與管理;協助縣裡做好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鄉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推行喪葬習俗改革;負責全縣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社團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負責全縣社團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開展活動的非法民辦非企業單位。
(六)松谿縣民政局老區工作股
負責老區調研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辦理革命遺址維護、老區認定和來信來訪等老區事務;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聯繫縣老區建設促進會,並協助辦理縣老區建設促進會的有關事務;負責老區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促進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老區發展和扶建情況統計分析。
(七)松谿縣民政局老齡工作股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等老年法律、法規的宣傳;研究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抓好有關老年人優待政策的落實;組織開展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老年法》執法檢查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負責處理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統計;負責指導基層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
(八)松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負責辦理國內公民的結婚、離婚登記和檔案管理,按上級要求舉行頒證宣誓儀式;補發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風俗。

人員編制

松谿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掛靠機構)。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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