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松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潘縣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㈠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㈢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㈣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以及縣上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㈤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㈥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價格、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草擬價格收費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負責監測、分析、預報全縣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監督指導全縣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開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負責研究制定縣管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制定並公布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實施價格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涉案物品價格評估;承擔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㈦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糧食流通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執行。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州級儲備糧管理,指導全縣糧食儲備體系建設。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拋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制定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市場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縣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加強糧油市場的監管;指導並推動行業的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運用、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
㈧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農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擬訂全縣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意見;審批許可權以內國外貸款、外商提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㈨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㈩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州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三)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和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鐵路、機場等綜合交通的規劃和發展協調;參與協調高速公路項目建設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縣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李芳)。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目標管理、電子政務、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組織辦理議案、提案和建議;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負責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幹部、勞動、人事管理;負責全縣發改系統人才資源開發利用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本局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掛“稽察辦公室”、行政審批股牌子),負責人:袁春鵬
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本部門普法工作的宣傳、指導和監督。
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和實施意見;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協助省、州發展改革委負責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轉報及管理;負責省、州發改委審批項目招標投標核准意見的轉報工作。
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投標活動和其他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負責對國家、省、州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情況;承擔全縣所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稽察,糾正建設項目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貫徹和組織實施上級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和指示;負責處理紀檢監察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處理控告和舉報;處理與部門工作相關的重大疑難問題及突發性事件;負責處理系統內的違法違紀案件。
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機關行政許可職責,依法審批保留許可權以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批許可權以內的非國家投資項目立項(核准、備案)。
(三)國民經濟綜合協調股(掛“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負責人:何宗平
研究提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政策。
綜合分析研究經濟形勢,做好對全縣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以及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對縣級開發區(含保稅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負責半年和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參與有關股室研究制定發展計畫和規劃。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方針、政策,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轉報、安排全縣國民經濟動員重大項目;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股(掛“援藏辦公室”、“西部大開發辦公室”牌子),負責人:劉月衡
負責編制重大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大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大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大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大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縣重大項目進展情況;指導重大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縣重大建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編制我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組織協調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關重大問題;承辦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協助做好對國家、省、州安排資金項目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糾正建設項目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審核、轉報和安排國家和縣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
研究提出全縣民族地區(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匯總申報藏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
協助參與對全縣所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稽察,糾正建設項目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建設工程順利實施。
(五)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股(負責人:薛槐芝)
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全縣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協助做好藏區政策研究及項目的申報。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轉報、安排國家和縣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民族等發展政策。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投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和申報涉及社會事業的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負責許可權以內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審核和轉報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
研究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六)產業發展和能源股(掛“以工代賑綜合辦公室”),產業發展和能源負責人:王澤洪,以工代賑負責人:王乾東
統籌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分析全縣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
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核准和轉報工業、交通。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和清潔汽車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安排工業、交通、郵政和高技術產業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
轉報、安排國家、省、州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做好藏區政策研究及項目的申報。
研究提出全縣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相關部門編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轉報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協調全縣公路、航空、鐵路、水運建設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擬訂工業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及配套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組織擬訂與全縣工業發展配套的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審核轉報工業建設項目;協調相關產業發展和生產力布局。
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核和轉報能源建設項目。
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開發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對煤、電、油、氣資源勘探調查和合理、有序開發利用;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辦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提出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的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以工代賑資金;編制全縣以工代賑項目規劃;建立和完善以工代賑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篩選、審查以工代賑項目;編制和審報以工代賑項目的年度計畫;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情況,協助做好以工代賑項目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以工代賑資金的及時到位;負責以工代賑工作檔案的起草和統計工作;提出以工代賑資金使用管理的措施、意見;負責以工代賑培訓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報送以工代賑工作信息;負責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有關以工代賑工作的建議、提案的辦理。
現任領導
負責人:晏明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