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戶籍登記指南

松滋戶籍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滋戶籍登記指南
  • 受理機構:公安派出所
遷入登記,遷出登記,

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入登記應在戶口現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戶口證明》,並持落戶單位接受證明到戶口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除以上材料外,還應攜帶以下材料:
(1)搬遷的,應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契約》;
(2)工作調動的,應附《工作調令》;
(3)投靠親友的,應出具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戶口簿或基層單位出具的關係證明;
(4)投資經商的,應出具投資契約或營業執照;
(5)婚遷的應出具《結婚證》;
(6)被聘用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契約制工人的,應出具人事、勞動保障部門鑑證的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和勞動保障 部門簽章的招工、錄(聘)用證明;
(7)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遷出地開具的《戶口遷移證》落戶;
(8)復員退伍軍人憑人事局和軍人安置辦開具的《介紹信》;
(9)勞改釋放、解除勞教、少管人員憑《釋放證明書》辦理入戶登記。 本市內凡遷往新江口鎮及所屬林園、玉嶺、同興橋、水稻原種場和金鬆開發區的須由市公安局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遷出登記

凡辦理戶口遷出登記的,應在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證明》,憑此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準予遷入證明》,持《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開具《戶口遷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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