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經濟委員會是松江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位於松江新城區三新北路900弄681號,內設13個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江區經濟委員會
- 黨組書記:劉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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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設定:經濟運行科等
部門領導,行政職責,機構設定,
部門領導
劉福升:黨組書記、主任
分工負責:主持黨務、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
王其云: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分工負責:園區管理、企業管理服務、外資審批、對外投資和對外技術輸出、外貿審批和備案;分管企業管理科、外資科、外貿科,聯繫工業企業聯合會、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左生才: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工負責:產業投資、招商引資、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現代物流業管理服務;分管產業投資科、招商服務科、生產性服務業科、現代物流管理所。
朱木根: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工負責:民營經濟、經濟小區管理、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平台建設推進工作、企業上市、融資服務工作;分管中小企業發展科、金融服務科、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心。
張磊: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工負責:產業規劃、產業調整、經濟運行分析、能源配置和綜合利用、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分管發展規劃科、經濟運行科、技術進步科。
衛建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負責:紀檢、組織、宣傳、統戰、機關黨建、群團、離退休幹部工作,協助管理辦公室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科、機關黨總支、協管辦公室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心。
蔡明芳:調研員
協助管理擔保中心,負責經委編志辦工作。
顏海峰:副調研員
協助管理黨務、群團工作。
行政職責
1、貫徹執行工業工作、引進外資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工作和指導外商投資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具體規定,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對外經濟貿易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本市產業政策,擬訂本區工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與扶持工業產業的發展。
3、監測分析工業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本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區政府批准許可權組織規劃工業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園區及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做好項目審核和後評估工作。
5、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工業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本市、本區工業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
6、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推進工業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7、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工業開發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負責工業開發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8、建立服務全社會企業的工作體系;組織推動全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進出口業務的開展,指導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管理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9、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現代物流、服務外包、總部經濟、研發、設計、創意等產業的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10、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參與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
11、負責全區民營經濟和經濟小區管理工作,指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12、負責擬訂並落實本區企業改制上市及資本市場培育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相應政策;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的輔導、培訓,並對上市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負責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及對其運作情況的跟蹤、指導、監督;負責協調上市企業重組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協調證券經營機構、各相關中介機構與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協調金融機構,為企業融資提供服務;推進小額貸款和企業集合債券發放工作。
13、宣傳國家有關投資政策,為投資者介紹本區的投資環境和投資政策;宣傳落實國家有關外資、外貿的扶持政策;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和變更;審核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證明,審批加工貿易契約;審核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確認考核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審核企業赴境外投資項目;審批與經貿活動有關的出國考察等;協助審核、辦理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外方人員因經貿活動來滬手續。
14、負責對全區外商投資項目信息跟蹤服務;負責全區外商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籌建和生產經營中所遇到的問題;參與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應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匯總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情況;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開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配套服務。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對外經濟貿易和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本市產業政策,擬訂本區工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與扶持工業產業的發展。
3、監測分析工業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本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區政府批准許可權組織規劃工業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項目的推進實施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園區及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做好項目審核和後評估工作。
5、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工業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本市、本區工業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
6、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推進工業產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7、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工業開發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負責工業開發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8、建立服務全社會企業的工作體系;組織推動全區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進出口業務的開展,指導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管理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9、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現代物流、服務外包、總部經濟、研發、設計、創意等產業的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
10、負責全社會煤炭、電力、石油日常運行的監控、協調;參與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綜合利用工作。
11、負責全區民營經濟和經濟小區管理工作,指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12、負責擬訂並落實本區企業改制上市及資本市場培育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相應政策;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的輔導、培訓,並對上市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負責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及對其運作情況的跟蹤、指導、監督;負責協調上市企業重組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協調證券經營機構、各相關中介機構與區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協調金融機構,為企業融資提供服務;推進小額貸款和企業集合債券發放工作。
13、宣傳國家有關投資政策,為投資者介紹本區的投資環境和投資政策;宣傳落實國家有關外資、外貿的扶持政策;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和變更;審核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證明,審批加工貿易契約;審核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確認考核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審核企業赴境外投資項目;審批與經貿活動有關的出國考察等;協助審核、辦理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外方人員因經貿活動來滬手續。
14、負責對全區外商投資項目信息跟蹤服務;負責全區外商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籌建和生產經營中所遇到的問題;參與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應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匯總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運行情況;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開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配套服務。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協調處理委日常工作和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接待、檔案、機要、保密、督查等工作。起草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等。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管理、安全、愛國衛生及後勤保障。負責編寫《松江經濟動態》和對外宣傳。負責組織實施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和網站、辦公平台等信息化建設。協辦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上海的手續,協辦經貿外事活動。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書面意見和提案。處理來信來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辦公室、市商務委辦公室。)
2、發展規劃科
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會同相關科室制定專項規劃。研究本區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地方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上級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產業結構調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並落實相關的支持政策。指導、推進本區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協調推進本區產業項目梯度轉移工作。承擔區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產業發展的戰略性課題調研,提出戰略思路和措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應市經信委研究室、綜合規劃處 )
3、經濟運行科(掛節能與綜合利用科牌子)
負責監測分析匯總工業、生產性服務業運行工作;協調解決產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對全區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上報。負責產業預測預警。負責本區能源保障工作,做好全社會煤炭、石油供應監測協調。監測調控電力運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協調電力調度工作。監督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參與電力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研究和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的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舉措的落實。組織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污染控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相關的支持政策。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推進節能監察、能效管理、契約能源、節能培訓、節能技改等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三廢”遷建工作。協調監督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經濟運行處、電力處、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協調處理委日常工作和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接待、檔案、機要、保密、督查等工作。起草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等。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管理、安全、愛國衛生及後勤保障。負責編寫《松江經濟動態》和對外宣傳。負責組織實施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和網站、辦公平台等信息化建設。協辦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上海的手續,協辦經貿外事活動。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書面意見和提案。處理來信來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辦公室、市商務委辦公室。)
2、發展規劃科
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會同相關科室制定專項規劃。研究本區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地方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上級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產業結構調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並落實相關的支持政策。指導、推進本區產業結構調整工作,協調推進本區產業項目梯度轉移工作。承擔區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產業發展的戰略性課題調研,提出戰略思路和措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應市經信委研究室、綜合規劃處 )
3、經濟運行科(掛節能與綜合利用科牌子)
負責監測分析匯總工業、生產性服務業運行工作;協調解決產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對全區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上報。負責產業預測預警。負責本區能源保障工作,做好全社會煤炭、石油供應監測協調。監測調控電力運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協調電力調度工作。監督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參與電力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研究和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的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舉措的落實。組織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污染控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相關的支持政策。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指導推進節能監察、能效管理、契約能源、節能培訓、節能技改等工作,協調推進企業“三廢”遷建工作。協調監督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經濟運行處、電力處、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4、產業投資科
負責本區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的推進工作。編制本區年度招商引資計畫,配合各鎮、街道、園區及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工業、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的前置審批、備案、核准工作。負責制定產業投資規劃,建立項目儲備庫,提出年度產業重大骨幹項目投資目標,並做好協調和指導。負責落實本區工業重點技術改造、節能技術改造等年度項目計畫,跟蹤實施重大投資項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產業投資處、裝備產業處。)
5、企業管理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研究制定和推進落實服務企業的有關政策。負責與企業的對口聯繫,建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服務企業的工作。協調企業有關重大項目的規劃和建設,參與協調企業的合作和重組工作。指導企業協會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全區外商投資企業中符合“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條件的進行審核、確認、發證和考核換證。負責對全區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負責全區工業開發區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有關促進工業開發區管理和發展的政策。承擔全區工業開發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區已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承擔區企業服務年活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組織聽政等行政法律工作。指導和組織本區經委系統內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央企服務處、工業區管理處,市商務委管理處、商貿投資促進處、公平貿易處。聯繫海關、商檢等部門。)
負責本區工業、生產性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工業、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的推進工作。編制本區年度招商引資計畫,配合各鎮、街道、園區及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工業、生產性服務業項目的前置審批、備案、核准工作。負責制定產業投資規劃,建立項目儲備庫,提出年度產業重大骨幹項目投資目標,並做好協調和指導。負責落實本區工業重點技術改造、節能技術改造等年度項目計畫,跟蹤實施重大投資項目。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產業投資處、裝備產業處。)
5、企業管理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研究制定和推進落實服務企業的有關政策。負責與企業的對口聯繫,建立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服務企業的工作。協調企業有關重大項目的規劃和建設,參與協調企業的合作和重組工作。指導企業協會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全區外商投資企業中符合“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條件的進行審核、確認、發證和考核換證。負責對全區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初審。負責全區工業開發區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有關促進工業開發區管理和發展的政策。承擔全區工業開發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區已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承擔區企業服務年活動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組織聽政等行政法律工作。指導和組織本區經委系統內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央企服務處、工業區管理處,市商務委管理處、商貿投資促進處、公平貿易處。聯繫海關、商檢等部門。)
6、招商服務科
負責研究擬定本區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等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招商引資與經濟合作責任目標計畫、外資與對外貿易及民營經濟招商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彙編招商引資對外宣傳資料;接待洽談項目客商,建立客商信息資源庫。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鎮、街道、園區招商工作;對各鎮、街道完成招商引資年度任務指標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組織和承辦本區開展的國內外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和洽談活動,組織區內企業參與國內外組織的招商引資活動,做好有關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為投資企業協調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為投資企業協調辦理有關證照及開工建設相關手續。負責投資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全區招商引資信息收集匯總、招商引資情況匯總與招商項目統計等。
7、中小企業發展科
組織擬訂本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本區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市、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發布相關政策信息,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處理中小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本區民營經濟發展和經濟小區管理工作。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扶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發展。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等。 (對應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等部門)
負責研究擬定本區工業、生產性服務業等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招商引資與經濟合作責任目標計畫、外資與對外貿易及民營經濟招商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彙編招商引資對外宣傳資料;接待洽談項目客商,建立客商信息資源庫。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鎮、街道、園區招商工作;對各鎮、街道完成招商引資年度任務指標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組織和承辦本區開展的國內外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和洽談活動,組織區內企業參與國內外組織的招商引資活動,做好有關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為投資企業協調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為投資企業協調辦理有關證照及開工建設相關手續。負責投資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全區招商引資信息收集匯總、招商引資情況匯總與招商項目統計等。
7、中小企業發展科
組織擬訂本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本區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市、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發布相關政策信息,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處理中小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本區民營經濟發展和經濟小區管理工作。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扶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發展。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等。 (對應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等部門)
8、技術進步科
負責推進本區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研究、跟蹤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積極推進本區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基地建設,承擔區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市、區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承擔區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投資項目和示範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 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進本區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市專利新產品產業化和套用推廣。推進產學研合作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市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市重大裝備研製專項、區產學研項目等申報。 (對應市經信委技術進步處、 裝備產業處、電子信息處、重化產業處)
9、生產性服務業科
組織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生產性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相關的支持政策、生產性服務業標準和規範性檔案,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跟蹤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建設。推進現代物流、服務外包、總部經濟、文化創意和電子商務等發展工作。負責本區生產資料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工業、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品牌戰略。負責生產性服務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基礎工作,組織參與生產性服務業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生產性服務業處、都市產業處、市商務委服務業處)
10、金融服務科
負責擬訂並落實本區企業改制上市及資本市場培育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相應政策。負責協調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和上市企業重組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協調證券經營機構、各相關中介機構與企業聯繫和溝通。聯繫金融機構,為企業融資提供服務。推進小額貸款工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指導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管理。負責本區融資性擔保行業規範發展和業務監管。負責本區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等中小企業融資產品發行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等。(對應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等部門)
11、外資科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確定本區外商投資行業和產業目錄。指導並組織開展外資招商引資工作,發布和收集招商、投資信息。接受外商投資者諮詢,對各單位投資促進與項目審批工作進行管理協調與業務指導。負責對本區外商投資項目以及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等有關事項進行審批。做好辦證中心視窗單位受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外經處,市商務委外國投資管理處、外商投資促進處、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市商檢局進口機電檢驗處。)
12、外貿科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落實本區鼓勵開展外貿出口的有關政策。編制本區外貿、外經、外服、外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外貿出口產品目錄。對本區外貿生產企業和外貿公司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協調。受市商務委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審批、管理、監督和檢查本區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研究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地方性應對方案,實施相應的區域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調區域範圍內出口反傾銷、反補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產業損害、反壟斷法律法規,參與對外貿易爭議的調處,協調本區域有關對外貿易方面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做好本區外貿進出口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商務委外貿發展處、國際服務貿易處。)
13、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思想工作,負責幹部的理論學習和民眾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宗教、台僑、少數民族、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負責聯絡、協調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民眾團體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幹部的考察、推薦、任免、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獎勵、培訓工作。負責協辦本系統所屬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推進本區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 研究、跟蹤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積極推進本區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基地建設,承擔區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市、區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承擔區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投資項目和示範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 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推進本區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市專利新產品產業化和套用推廣。推進產學研合作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市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市重大裝備研製專項、區產學研項目等申報。 (對應市經信委技術進步處、 裝備產業處、電子信息處、重化產業處)
9、生產性服務業科
組織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生產性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相關的支持政策、生產性服務業標準和規範性檔案,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跟蹤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大項目建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建設。推進現代物流、服務外包、總部經濟、文化創意和電子商務等發展工作。負責本區生產資料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工業、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品牌戰略。負責生產性服務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基礎工作,組織參與生產性服務業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生產性服務業處、都市產業處、市商務委服務業處)
10、金融服務科
負責擬訂並落實本區企業改制上市及資本市場培育與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相應政策。負責協調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和上市企業重組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協調證券經營機構、各相關中介機構與企業聯繫和溝通。聯繫金融機構,為企業融資提供服務。推進小額貸款工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指導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管理。負責本區融資性擔保行業規範發展和業務監管。負責本區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等中小企業融資產品發行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等。(對應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等部門)
11、外資科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確定本區外商投資行業和產業目錄。指導並組織開展外資招商引資工作,發布和收集招商、投資信息。接受外商投資者諮詢,對各單位投資促進與項目審批工作進行管理協調與業務指導。負責對本區外商投資項目以及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等有關事項進行審批。做好辦證中心視窗單位受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經信委外經處,市商務委外國投資管理處、外商投資促進處、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市商檢局進口機電檢驗處。)
12、外貿科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落實本區鼓勵開展外貿出口的有關政策。編制本區外貿、外經、外服、外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外貿出口產品目錄。對本區外貿生產企業和外貿公司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協調。受市商務委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審批、管理、監督和檢查本區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研究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地方性應對方案,實施相應的區域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調區域範圍內出口反傾銷、反補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產業損害、反壟斷法律法規,參與對外貿易爭議的調處,協調本區域有關對外貿易方面的智慧財產權工作。做好本區外貿進出口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市商務委外貿發展處、國際服務貿易處。)
13、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和發展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思想工作,負責幹部的理論學習和民眾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宗教、台僑、少數民族、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負責聯絡、協調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民眾團體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幹部的考察、推薦、任免、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人事檔案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調配、考核、獎勵、培訓工作。負責協辦本系統所屬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