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衛生健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和省、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規劃,編制我縣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 負責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 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 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 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 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檢疫傳 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 救援。
(四)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 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 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 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 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
(六)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 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 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 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建 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 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 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 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 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 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 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 新發展。
(十)負責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重要 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 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 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 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 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 開放。
(十三)提出加強全縣醫院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 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 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
1.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 室、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以及原縣安全 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十六)職能轉變。
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松桃戰略, 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 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 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 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 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 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 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 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 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綜 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 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信訪、接待、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黨風廉政、建議提案辦理、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規劃財務信息股
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各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計畫生育獎勵挾助經費、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及縣級衛生健康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健康醫療大數據套用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及招商引資工作。
(三)法制監督與體制改革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衛生健康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法律顧問相關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協調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有關制度,承擔衛生健康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普查、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股
擬訂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貫徹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擬訂全縣防治愛滋病的規劃和措施,承擔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以及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專項預案,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以及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跟蹤評價工作。
(五)醫政與科技教育股
貫徹執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承擔縣無償獻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黨、國家和省市領導人及重要外賓來松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大型重要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基層衛生和藥物政策股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貫徹落實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研究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覺得建議。承擔健康扶貧工作。
(七)婦幼健康股
貫徹執行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八)人口與家庭股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挾助制度。聯繫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九)中醫藥管理和老齡健康股
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中醫藥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範。擬訂全縣中醫藥工作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中醫醫療機構的改革以及中醫院和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實施中醫醫療機構、中醫技術和中醫執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擬訂中醫執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負責指導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相關機制,擬定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宣傳與交流合作股
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東西部協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股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系統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初審、報批等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