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委
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五要七帶頭”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委各部辦委局,縣級國家機關各工作部門,人武部黨委,各人民團體:
為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市委“六個不準”要求,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希嚴格遵照執行。
一、鄉鎮及部門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五要”規定
(一)要認真履職盡責。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縣委政府的決策部署,確保任務及時完成。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落實到股室、個人。創造性開展工作,力爭在各類考核中增比進位。
(二)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幹部職工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無故缺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幹部職工不得出現吃拿卡要和亂審批、亂檢查、亂收費、亂攤派現象,不得違規操辦酒席、違規建房。鄉鎮幹部職工不得有“走讀”情況。
(三)要熱情服務民眾。幹部職工要認真對待民眾來信來訪,實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不得推諉。要紮實做好幫扶工作,實行定幫扶對象、定幫扶責任人、定幫扶措施、定幫扶效果“四定”機制。要按照網路輿情核查機制要求,認真辦理網民反映的問題,及時回復辦理情況。
(四)要堅持厲行節約。嚴格公用經費支出,每年“三公”經費支出要比上年度減少。辦公用品購置、公務接待、車輛修理等事項一律由辦公室安排,嚴禁領導幹部接待簽單。不得豪華裝修辦公場所、超標準配置車輛、公車私用,不得用公款旅遊和送禮、請吃。嚴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購物券、實物和用公款支付與工作無關的其他費用。印製文字材料,一律採用雙面印刷。幹部職工離開辦公室,必須關閉電源。
(五)要改進會風文風。要按通知要求參加會議,不得隨便缺會、代會、遲到。縣委綜合性會議、重要會議由縣委辦統籌協調;專題會議由分管領導統籌,不得隨意安排其他領導陪會。要求鄉鎮、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事前須報請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部門以縣委政府名義召開的專題會議,相關部門要精心籌辦會務。一般性會議、慶典活動會場不得布置花草、鋪地毯。嚴格控制檔案、簡報的數量和規格,高質量行文、高質量辦簡報。
二、領導幹部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七帶頭”規定
(一)帶頭勤政務實。對縣委政府和上級決策部署,兩個工作日內必須有具體的落實方案和行動。對分管和職責內工作要常過問、常督查,親臨一線指揮調度。要深入聯繫和幫扶的鄉鎮、村、企業和學校認真開展“講、訪、幫、促”活動,幫助排憂解難。對民眾來信來訪要認真受理,主動協調,盡全力化解矛盾糾紛,包辦的信訪件要限時辦結。
(二)帶頭改進調研。全年要安排三分之一以上時間,深入基層特別是問題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去了解真實情況、指導工作。要帶著問題調研,有的放矢,問計於民,不能走馬觀花。調研走訪的對象要多層次、多類型,嚴禁避重就輕、選好不選差。領導幹部下鄉進村入戶要輕車簡從。有多個部門負責人陪同縣領導下鄉調研時,要按照安排同乘車輛,部門負責人不得分別帶車。縣領導和縣直部門負責人下鄉調研,需要在鄉鎮用餐時,只能安排在鄉鎮食堂用餐。
(三)帶頭厲行節約。嚴禁豪華裝修辦公室,嚴禁購置高檔辦公用品和裝飾品,嚴禁出差期間住豪華房間,嚴禁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領導幹部到鄉鎮、部門調研和檢查工作,鄉鎮、部門不得發整包或整條香菸,不得用高檔名貴酒接待,一經被舉報核實,扣減該鄉鎮或部門當時所消耗菸酒價值10倍的辦公經費。單位班子成員同時外出開會或出差,只能同乘車輛。無特殊情況和未經批准,出差不能搭乘飛機。外出開會只能按會務要求食宿,不得單獨另行安排。
(四)帶頭廉潔從政。認真貫徹落實“一崗雙責制”,不準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自己、家屬、親朋和其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向下級單位、服務對象攤派和索要錢物,不準收受禮金、禮品;不準用公款進娛樂場所消費,不準參與賭博和在會所、賓館等公共場所打牌、打麻將;不準違規駕駛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親屬上下班、子女上學放學、朋友出行;不準單獨親自辦理接待、物品購置等涉及經費的事項,嚴禁用公款支付應該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五)帶頭改進會風文風。要按通知要求參加會議和遵守會議紀律。未經縣委政府同意,不準參加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等。會議發言要講短話、講管用的話。一般性會議的講話材料,領導幹部要親自撰寫。全縣性重要會議的領導講話稿一般不超過8000字。經手把關審核的文稿,不能出現政策性、技術性錯誤。
(六)帶頭改進新聞報導。壓縮領導會議及活動報導的字數、時長,多推出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和反映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新聞報導。報導領導會議及活動的新聞不得拖拉冗長,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確定報導篇幅和時長。
(七)帶頭規範考察活動。外出學習考察事前必須向縣委政府請示,考察回來後15天內呈交學習考察報告。外出學習考察不得藉機遊山玩水、繞道和超過規定時間,不得帶家屬。參加組團外出學習考察,乘坐統一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事離開崗位1天以上,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縣委
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