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
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認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
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含生態草地、蘆葦用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家、省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執行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認真執行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承擔全市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管理。
(八)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職責。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職責;監督指導全市林業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九)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產業的發展。制定林業科技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林業新技術、新成果引進、開發、推廣和套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務;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認真執行林業產業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業質量監督;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和綜合調度;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的開發利用。
(十)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森林資源行政案件稽查支隊)。負責機關文電、公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政務、財務、人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相關聽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和稽查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生態草管護稽查工作;負責重點公益林區劃、管理和資金補償工作;負責全市林業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二)植樹造林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造林綠化技術指導;負責“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營造林重點生態工程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濕地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統計;承擔林地(含生態草地、蘆葦用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工作;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森林資源的利用;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
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森林生態旅遊的建設、管理和監督;組織協調全市濕地(含蘆葦)保護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狩獵和獵槍彈進行管理。
(四)計畫與科技產業科。研究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國家指令性林業生產年度計畫和基本建設計畫;負責國家投資的計畫安排和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市林業生產、基建、勞資的綜合統計分析。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協調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指導國有和地方林業企業的產業建設和發展。
(五)森林防火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責任制的落實;組織開展森林火險預警回響、火災應對與信息發布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森林防火、撲火資源配置建設和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徵用、占用林地和林木採伐許可證的審批;負責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核准;負責林木種子運輸證和林木種苗生產(加工)許可證的核准;負責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野生動物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核准;負責森林植物檢疫證核准。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