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愛國衛生條例》是2022年5月7日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的條例。
批准決定,發布歷程,修訂信息,
批准決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松原市愛國衛生條例》的決定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松原市愛國衛生條例》,由松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發布歷程
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在長春閉幕。會議批准了《松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松原市愛國衛生條例>第十八條的解釋》。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松原市愛國衛生條例>第十八條的解釋》已於2023年11月7日經松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於2024年3月28日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2024年4月3日予公布。
修訂信息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松原市愛國衛生條例》第十八條的解釋
(2023年11月7日松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松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松原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關於提請對〈松原市愛國衛生條例〉中第十八條“禁菸”涵義進行解釋的議案》。現作出如下解釋:
《松原市愛國衛生條例》第十八條中關於“禁菸”的表述,是指“禁止吸菸”。
本解釋與《松原市愛國衛生條例》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