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地震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訂松原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的地方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二)制訂松原市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並縣組織實施,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並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松原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和所轄區域及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和協助政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檢查監督其落實。負責災情速報,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後重建規劃。
(四)管理本市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地奪安全性評價工作資格審查認證和稅務登記。
(五)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達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市級以下重點項目建設場地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研究與攻關,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七)領導所屬企、事業單位,指導縣(區)防震減災工作,承擔省地震局和市政府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