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系列飛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系列近程、中遠程和洲際彈道飛彈。
歷史沿革,第一代,第二代,服役動態,二炮裝備,泄密事件,
歷史沿革
第一代
東風-1彈道飛彈,近程地地戰略飛彈,中國根據蘇聯P-2飛彈仿製的近程地地戰略飛彈。1958年4月開始仿製,1960年11月5日試射成功。
東風-2彈道飛彈,(DF-2/北約代號:CSS-1)是一種單級、液體推進劑、道路機動、中近程彈道飛彈,由中國國防部五院(現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CALT)設計開發,是中國自行研製的第一代中程地地彈道飛彈,是東風-1的加強版。
東風-2以及東風-2A的研製成功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擁有具有實戰能力的核彈道飛彈以及由本土攻擊敵方的遠程打擊能力。
東風-3彈道飛彈,中程地地戰略飛彈,1966年12月26日首次試射,1971年5月服役。
東風-4彈道飛彈,中遠程彈道飛彈,是中國研製的第一代遠程地地戰略飛彈。1970年1月30日試射成功,1980年服役。
東風-5彈道飛彈,(代號:DF-5)是中國研製的第一代洲際地對地戰略飛彈。1980年5月18日全程飛行試驗成功。
東風-5B,2015年9月3日,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閱兵儀式上,DF-5B洲際彈道飛彈首次公開亮相。
東風-5C,2017年1月,東風-5C型洲際彈道飛彈試射成功。
東風-6飛彈,非傳統意義上的洲際飛彈,而是一種FOBS飛彈系統,又被稱為軌道轟炸器。
東風-10A巡航飛彈,也稱長劍-10巡航飛彈,是一款遠程巡航飛彈。
第二代
東風-11彈道飛彈
近程地地戰術飛彈,中國研製的近程地地戰術飛彈,其出口型稱M-11。1985年開始研製,1992年定型生產並出口。
東風-12彈道飛彈
東風-12飛彈對戰區飛彈防禦系統具有反製作用。
東風-15彈道飛彈
近程地地戰術飛彈,1984年開始研製,1988計定型,1991年服役。
東風-16彈道飛彈
中近程彈道飛彈(簡稱DF-16飛彈)是一種單級固體彈道飛彈。
東風-21彈道飛彈
東風-21C,也稱東風-25,是近年在原東風21基礎上改進。
東風-25飛彈
東風-25型飛彈,代號DF-25,它是中國研製研的第二代戰略飛彈,是一種先進的中程地地戰略飛彈。
東風-26彈道飛彈
東風-26C中程核飛彈,東風-27彈道飛彈、東風-31彈道飛彈、東風-41彈道飛彈
服役動態
二炮裝備
中國政府2013年4月16日發布了《中國武裝力量的多樣化運用》白皮書。白皮書分別公布了陸海空三軍組成、兵力、擔負任務等,還首次公布了二炮部隊飛彈武器裝備型號名稱——東風系列彈道飛彈和長劍巡航飛彈。
泄密事件
20世紀90年代初,沃維漢結識了大陸飛彈技術專家郭萬鈞,並以金錢將其收買。郭萬鈞參與了東風31戰略飛彈的設計。他見錢眼開,利令智昏。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至本世紀初,郭萬鈞一步步陷入深淵,膽子從小變大,後來在明知道沃維漢是在為境外間諜組織工作的情況下,郭萬鈞向沃提供了大量有關戰略飛彈的情報。為了讓沃維漢能夠理解飛彈專業知識,郭萬鈞還給他進行了飛彈專業知識的“科普”。沃一邊聽一邊記,筆記做得非常詳細。這些筆記已被攜帶出境,在歐洲某國轉交給台灣軍情局。也正是因為這些情報,台灣軍情局某一副局長還專門在歐洲某國接見沃維漢,該局長告訴沃,他的情報美國非常重視。我國家安全機關於2005年初將沃維漢、郭萬鈞抓捕歸案。經法院審理認定,郭萬鈞先後向沃維漢提供了涉及戰略飛彈等7項絕密情報,對國家安全與國防建設造成了特別巨大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在整個破案審查包括國家安全機關預審、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都嚴格依法辦事。被告沃維漢、郭萬鈞均依法享受了各種權利,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案件審理期間,沃維漢曾舊病復發,但得到了及時有效的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還一度取保候審好幾個月,在北京的住處休養。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在反覆核證證據的基礎上,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宣判,沃維漢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法院以間諜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沃維漢死刑。郭萬鈞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死刑。因涉及國家秘密,按中國法律規定,法院沒有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公開審理,對郭萬鈞案也沒有公開審理,但都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死刑後,兩人不服,依法提出抗訴。2008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1月28日,沃維漢、郭萬鈞被執行死刑。在死刑執行前一天,沃維漢與妻子、小女兒見面,依法行使了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