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8日,東陽市陽光公益志願者協會成立大會在橫店文榮醫院(新院區)多功能廳順利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第一屆理事會、監事會,並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陽光公益志願者是愛的使者;陽光公益志願者是無私奉獻者;陽光公益志願者是正能量傳遞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陽市陽光公益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Dongyang Sunshine Volunteer Association
- 主要職責:發揮社會各界資源與力量關愛生命
- 登記部門:民政局
發展歷史,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建設宗旨,主要職責,行動綱領,組織機構,一室:辦公室,三部:推广部、聯誼部、培訓部,藝術團:橫漂藝術團,協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會員,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則,
發展歷史
2012年
2012年5月8日,東陽市陽光公益志願者協會的前身——市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橫店分隊成立。成立以來,圍繞紅十字的“三救三獻”,該分隊開展了助學、助困、高考送清涼、賑災義演等大大小小近千次活動,還設立了每月第二周周日的“橫店敬老日”和每月18日的“橫店獻血日”。其中,紅十字關愛抗戰老兵志願團配合市民政局走訪認定抗戰老兵工作,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應。
2012年6月23日上午,東陽市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橫店分隊在端午佳節走進橫店敬老院和貧困戶,為孤寡老人和貧困家庭送去了志願者們包的粽子。
2012年7月16日下午,東陽市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橫店分隊的志願者將募捐來的1700元錢送到東陽市佐村鎮某村剛考上巍山高中的某貧困生手中。這些錢是由橫店集團英活華磁業某車間職工張建榮等志願者共同捐獻的。其中,在貧困生家中,志願者吳陽軍、郭春平等即時捐款助學。
2012年7月31號,東陽市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橫店分隊社區服務組的組長王玲和志願者姚曉靜籌備了近40件老年人夏季穿用的棉質T恤衫、汗衫,由隊長吳愛紅和兩個社區服務組組長王玲和張貴明送往敬老院。
2012年8月18日,東陽市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橫店分隊志願者開展無償獻血志願活動。
東陽市紅十字志願者服務總隊橫店分隊喜獲2012年度東陽市志願服務傑出集體稱號,志願者吳愛紅、呂成瑤分別獲得2012年度傑出志願者與優秀志願者稱號。
2013年
2013年國慶佳節1日至3日,東陽市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橫店分隊隊長和東陽市義工協會開展十一·國慶“志願者助您歡樂行”活動。市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橫店分隊吳愛紅、馬光明與林松健等志願者放棄休息,每天一大早就前往橫店鎮十里街和環城路交界處、橫店商貿城(5號換乘點)等地,做疏通車流、指示行車路線及分發橫店旅遊指示圖等工作。
2013年11月10日下午,東陽市紅十字志願者服務總隊橫店分隊的志願者們為老人們唱歌送戲。
2014年
2014年5月20日晚,東陽市橫店鎮團委主辦、市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橫店分隊承辦及東陽日報、東陽電視台、市紅十字救援隊等多家單位協辦520“光頭閃閃”青年志願者公益晚會。
2015年
2015年10月,東陽市紅十字志願服務總隊橫店分隊聯合相關部門走訪慰問我市的80餘位抗戰老兵,為他們送去物質和精神上的關愛。
2016年
2016年11月19日,由關愛抗戰老兵基金、東陽市紅十字會、共青團東陽市委員會主辦,東陽市陽光公益志願者協會、浙江橫店影視職業學院學管中心、表演藝術學院工辦(東陽市陽光公益志願者協會橫影分會)承辦的東陽籍四位抗戰老兵杜金水、任世朝、韋貽谷、黃其高的百歲慶生活動在橫店影視學院實驗劇場取得圓滿成功。
為了給老兵們圓夢,東陽市陽光公益志願者協會紅十字榮軍關愛志願服務團的志願者組織了東陽的15對抗戰老兵夫婦補拍婚紗照,紀念他們相守了半個多世紀的愛情。
2017年
2017年2月28日,來自溫州的抗戰老兵彭康昌,在時隔80年之後,以101歲高齡,第一次來到將軍朱福星的墓前,與當年的老團長“聚首”,並見到了團長的後人,了卻多年心愿。
紅色傳承-老兵之“家”榮獲“志願八婺文明金華”第二屆金華市志願服務項目大賽銅獎;“紅色路人甲-萬盛公益亭,影城愛心傾”榮獲“志願八婺文明金華”第二屆金華市志願服務項目大賽優秀獎。
2017年7月26日,在杭州舉行的“誠信點亮中國”暨信用中國全國巡迴活動浙江示範性活動啟動儀式上,我市陽光公益志願者協會的志願者王佳麗榮獲“浙江省首批守信激勵優秀青年”榮譽稱號。據悉,全省共有20人獲得該榮譽,其中金華地區3位,東陽僅她一人。
建設宗旨
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用我們博大的愛心,奉獻自己的熱量,托起愛的陽光。(寓意:紅十字的人道、博愛、奉獻和陽光下的溫暖。)
我們的口號:因為我們相信,付出就是收穫(擁有),愛是最高的生命能量,讓我們一起喚醒愛,傳遞愛,成為愛!
主要職責
榮軍關愛、三救三獻、老少扶持助殘、環境保護、公益培訓等。
行動綱領
我們用實際行動實現自己關愛他人的意願,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 !
組織機構
一室:辦公室
協會辦公室:(秘書處、資料整理、財務)
三部:推广部、聯誼部、培訓部
1.公益事業推广部(公關宣傳)
2.紅十字志願聯誼部
(1)東陽市紅十字精神傳播志願服務團
(2)東陽市紅十字榮軍關愛志願服務團
(3)東陽市紅十字無償獻血志願服務團
(4)東陽市紅十字老幼扶持助殘志願服務團
(5)東陽市紅十字環境保護志願服務團
3.培訓部
醫務社工培訓
紅十字救護員培訓
藝術培訓
其他公益培訓
藝術團:橫漂藝術團
東陽市陽光公益橫漂藝術團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東陽市陽光公益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由社會各界愛心人士自願組成,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用我們的博愛,奉獻自己的熱量,共同托起愛的陽光。
第四條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東陽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東陽市委員會。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地:浙江省東陽市吳寧西路68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榮軍關愛;
(二)救助、救護、救災;
(三)無償獻血宣傳、造血幹細胞捐獻宣傳、遺體器官捐獻宣傳;
(四)公益培訓;
(五)其他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能力。
第九條新加入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交納會費和積極參與活動;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紀違法,受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造成嚴重影響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組成理事會。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聘任名譽會長或協會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財務人員的聘任;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決定內設機構設定、人事聘任、考核獎懲等。
(四)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五名非理事會成員組成。監事會對理事會執行協會章程情況、協會財務收支情況、理事會成員紀律的執行情況等實施監督,並直接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會議召開時,監事會成員應列席會議。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協會會員每年應交納一定的會費。會費收取標準應經出席會員大會人數的2/3贊成通過,表決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經2016年9月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