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東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東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東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樓尚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東陽市藝海北路308號 
  • 所屬地區:東陽市
  • 所屬部門:東陽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樓尚譚(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的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統計管理。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統一登記確權工作。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並指導監測評價工作。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定完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三)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土地收儲管理、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開展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四)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五)負責城鄉發展戰略和新型城鎮化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編制計畫,提出年度規劃編制任務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審查和報批;負責組織編制城市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公共藝術(城市雕塑)規劃、城市景觀風貌規劃和概念性詳細規劃等;負責市域鄉村建設規劃、市域村莊布局規劃的編制、修改、審查和報批;指導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以及鄉鎮重點地區的城市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公共藝術規劃、鄉鎮景觀風貌規劃和概念性詳細規劃等的編制、修改,並負責規劃的審查;負責全市村鎮建設項目的規劃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經濟開發區、各鎮鄉街道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國土綠化。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和國土綠化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綠化造林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按分工指導森林城市建設。組織實施森林、濕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承擔農用地轉用審核、報批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災害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制定完善不動產測繪的制度、標準、規範。
(十一)負責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三)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和林草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種苗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套用。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各鎮鄉街道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有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自然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提升森林質量,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保障生態安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國家公園建設,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歸併整合和規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安全、車輛管理、後勤接待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改革發展科(要素保障科)。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起草改革重要檔案文稿。擬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開展重大課題調研和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審核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要工作,統籌協調相關要素平衡保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要工作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協調自然資源領域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具體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審核;承擔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審核;負責重大項目前期選址論證;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審核報批;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承擔全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系統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及全員績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管理工作。擬訂系統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幹部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統籌推進法治建設。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與綜合配套改革等相關政策措施的研究。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規範性檔案、計畫建議擬訂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法律、法規的彙編及解釋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自然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及有關法律規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依法協調、裁決征地補償標準爭議並監督落實。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督察制度。開展專項性、區域性監督檢查和執法行動。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承擔信訪維穩工作。承擔上級督察機構對本市監督檢查的聯絡工作。
(五)計畫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財務計畫。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統計和績效評價。管理基本建設、重大專項投資和固定資產,承擔財務統計歸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相關經濟調節政策。
(六)區域規劃科。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發展戰略和新型城鎮化研究。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等全市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並審核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承擔報省、金華、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規劃編審科。承擔城市發展戰略、綜合交通、公共服務、風貌管控等專項研究工作;制定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組織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修改;組織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承擔城市規劃區內村莊規劃的編制、修改;承擔規劃設計條件的制定、審核和變更工作。指導鄉鎮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及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並負責審核。承擔農用地轉用規劃審核工作。擬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等相關政策。
(八)保護修復管制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補充耕地指標的調劑、統籌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銜接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林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開發利用科(所有者權益科)。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交易的監管。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估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流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承擔建設項目用地的監管工作。承擔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流轉管理等工作。
(十)綜合審批科。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審批、審核職能和集中辦理工作,承辦審批業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牽頭擬訂審批服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事流程;依法提出行政許可事項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議;承擔行政許可事項的網上辦理、網上公開和網上諮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派出機構行政許可和相關服務工作。
(十一)測繪與地理信息科(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科)。
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與地理信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監督管理全市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數據獲取、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管線的普查、信息監督管理,建立和維護更新管線信息系統。承擔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承擔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工作。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資源共建共享工作。承擔地圖管理工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調查監測評價、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承擔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地質礦產管理科。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督促指導礦山粉塵防治、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動態監管和信息發布。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管理工作,承擔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指導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全市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的保護管理工作。
(十三)森林資源保護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相關保護管理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公益林劃定,承擔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林業審批事項。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擬訂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及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修復,管理市重要濕地名錄。提出設立、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參與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按分工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市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林業產業發展科。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承擔食用林產品質量監測、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發展。
(十五)國土綠化科。擬定國土綠化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森林城市等系列創建。指導植樹造林、森林質量提升等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擬定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協同開展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節仲裁,協同調處林權權屬糾紛。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林業綜合科。擬訂林業發展規劃,提出經濟、金融、保險調節建議和扶持政策。承擔林業幫扶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農村林業技術培訓。組織起草林業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協助有關科室開展林業生態建設、林業產業化發展、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等方面的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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