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聯合接訪中心工作方案(試行)

為深化信訪工作改革,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聯動優勢,提高初信初訪辦結率和民眾滿意度,積極營造"依法、文明、有序"的信訪工作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共東陽市委關於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實施意見》(市委 [2014]2號)和《中共東陽市委辦公室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民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實施意見》(市委辦[2014]5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信訪工作實際,現就建立東陽市聯合接訪中心(以下簡稱市接訪中心),開展聯合接訪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陽市聯合接訪中心工作方案(試行)
  • 地點:東陽市
  • 文號:[2014]52號
  • 營造環境:依法、文明、有序
基本信息,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東陽市聯合接訪中心工作方案(試行)
為深化信訪工作改革,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聯動優勢,提高初信初訪辦結率和民眾滿意度,積極營造"依法、文明、有序"的信訪工作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共東陽市委關於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實施意見》(市委 [2014]2號)和《中共東陽市委辦公室東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創新民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實施意見》(市委辦[2014]5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信訪工作實際,現就建立東陽市聯合接訪中心(以下簡稱市接訪中心),開展聯合接訪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其他信息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葛整精特色社會主乃拒腿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依託市接訪中心,實現"一站式接待、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一個流程辦理、一個機制督查",確保民眾反映的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二、工作目標
以"規範、便民、高效、有序"為目標,轉變民眾工作方法,創新信訪工作體制機制,使民眾的合理訴求在市接訪中心得到有效化解,減少信訪存量,降低信訪增量,避免信訪民眾越級上訪、多頭上訪和無序上訪,切實提高初信初訪的辦結率和民眾滿意度。
三、基本框架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以市接習項符汽訪中心為樞紐,市信訪局、市國土局、市建騙備設局、市規劃局、市行政執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等涉及信訪問題較多的單位派員常駐市接訪中心(常駐單位根據信訪熱點變化增減),建立"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方聯動、高效有序"的工作模式。市接訪中心設在市行政大院西樓一樓,日常工作由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統一管理,市接訪中心主任由市信訪局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由市信訪局分管接訪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市接訪中心設國土、行政執法接待室,規劃、建設接待室,人力社保、民政接待室,綜合接待室,調解室,法律、心理諮詢室和"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每個工作日上午由常駐單位安排一名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來接訪中心"坐班"接訪。每月15日上午安排一名市領導到市接訪中心接待民眾來訪。每季度安排一天由分管副市長來市接訪中心接待分管線內的信訪,並分析研究協調分管線內突出信訪問題。市司法局原則上每個工作日安排1名律師參與接訪。建立"兩代表一委員"等組成的社會調解組織,根據需要參與市接訪中心的信訪調解工作。
四、工作流程
市接訪中心對民眾來訪,採取"統一登記受理、當場分類轉辦交辦、責任單位現場接訪、受理、協調並限期辦結、跟蹤督查督辦"的辦法,確保"有訪必接、當場交辦、限時反饋",實現"反映訴求在中心,調處矛盾在中心,督辦落實在中心"。
(一)統一登記受理。對來市接訪中心的信訪民眾,首先市信訪局工作人員發放登記表,填表登記,根據上訪人反映問題的性質進行分類、編號,同時做好來訪情況的登記以及信訪信息的錄入工作。
(二)分類轉辦交辦。根據上訪民眾反映信訪事寒姜體項的類別,分別進行轉辦、交辦。
1. 對於來訪民眾所反映的問題涉及到常駐市接訪中心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由市接訪中心工作人員直接轉至常駐市接訪中心單位當面接談、解決並答覆。
2. 對上殃妹詢寒訪民眾反映的問題不屬於各常駐市接訪中心單位職責範圍內的,由市接訪中心通知責任單位到場接待或直接轉至各責任單棵姜訂位受理、辦理。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處理結果按規定答覆信訪人,同時反饋市接訪中心。
(三)單位限期辦理。各責任單位現場接待後未能當場解決答覆的,或接到轉辦、交辦單後,要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出具《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針對信訪人反映的信訪事項,組織專人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則上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並作出處理意見(或答覆意見),書面答覆信訪人,並反饋市接訪中心。
(四)組織調處。
1. 當場調處。對於來訪事項事由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相關政策明確,可直接調處的,由負責接待的相關部門當場給予調處,信訪人對調處結果滿意的,由信訪人簽訂息訪承諾書,經市聯合接訪中心主任簽署意見後結案並存檔。
2. 部門分管領導牽頭調處化解。來訪反映問題相對複雜,駐市接訪中心無法調處化解的,經市接訪中心主任審核後,由責任單位分管領導在5個工作日內牽頭調處,並提出解決方案。
3. 市接訪中心組織專家及責任單位調處。責任單位無法調處或涉及多單位的信訪事項及矛盾糾紛,經市接訪中心主任審核後,由市接訪中心主任牽頭,並召集"兩代表一委員"、律師和社會知名人士等專家進行調處,形成調處意見,交辦相關責任單位。
4. 市領導牽頭調處。對重大疑難信訪事項及矛盾糾紛,經市接訪中心調處無法作出決定的,由市接訪中心提請相關市領導協調研究。
(五)跟蹤督查督辦。市接訪中心對所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跟蹤督查,填寫《信訪案件跟蹤督辦情況表》,信訪責任單位接到督查單後15日內反饋結果。市委市政府督考辦、市紀委(監察局)和市信訪局對信訪件辦理的情況進行跟蹤督查並及時通報。對辦理信訪事項不力、問題久拖不決,導致民眾越級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和重複信訪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職責
市接訪中心、入駐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確保聯合接訪工作機制高效運轉,體現實際效果。
(一)市接訪中心負責認真做好來訪登記、信訪事項交辦工作;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信訪事項,及時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對複雜疑難信訪案件,通過牽頭組織召開聽證會等形式進行調處;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及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入駐單位負責及時受理市接待中心交辦信訪事項,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疏導工作,熱心為民眾釋疑解惑;對交辦、轉辦信訪事項按市接訪中心規定的期限內辦結,書面回覆信訪人,並及時向市接待中心反饋辦理情況,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三)律師負責為信訪民眾提供法律諮詢,開展法律援助;心理諮詢師負責開展心理疏導,引導民眾走"依法、文明、有序"的信訪渠道。
(四)市信訪局負責對全市各單位辦信辦訪工作進行考核、通報。
(五)市委市政府督考辦、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事權單位不按時辦理、不按規定辦理等失職行為進行督促檢查、責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市接訪中心要根據信訪工作需要,及時通知各相關單位負責同志到場參與接訪和調處,各單位應積極予以配合。
(二)各單位常駐市聯合接訪中心的工作人員要相對固定,並與原單位的其他工作相對脫鉤,遵守市接訪中心的各項紀律。其職務、職級由派出單位統一管理,行政關係、編制保留在派出單位,享受原單位的工資、獎金、福利、社保等一切待遇。
(三)市接訪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對聯合接訪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和規定製度,服從市接訪中心的統一管理。
(四)市接訪中心要切實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強化各部門的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聯合接訪工作取得實效。
(五)常駐市接訪中心各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遇有上訪人員到市行政中心門口、九樓、十樓聚集上訪、非正常上訪的,要及時到場將上訪人員勸導至市接訪中心安排接待。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一)統一登記受理。對來市接訪中心的信訪民眾,首先市信訪局工作人員發放登記表,填表登記,根據上訪人反映問題的性質進行分類、編號,同時做好來訪情況的登記以及信訪信息的錄入工作。
(二)分類轉辦交辦。根據上訪民眾反映信訪事項的類別,分別進行轉辦、交辦。
1. 對於來訪民眾所反映的問題涉及到常駐市接訪中心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由市接訪中心工作人員直接轉至常駐市接訪中心單位當面接談、解決並答覆。
2. 對上訪民眾反映的問題不屬於各常駐市接訪中心單位職責範圍內的,由市接訪中心通知責任單位到場接待或直接轉至各責任單位受理、辦理。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處理結果按規定答覆信訪人,同時反饋市接訪中心。
(三)單位限期辦理。各責任單位現場接待後未能當場解決答覆的,或接到轉辦、交辦單後,要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出具《信訪事項受理告知單》,針對信訪人反映的信訪事項,組織專人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則上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並作出處理意見(或答覆意見),書面答覆信訪人,並反饋市接訪中心。
(四)組織調處。
1. 當場調處。對於來訪事項事由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相關政策明確,可直接調處的,由負責接待的相關部門當場給予調處,信訪人對調處結果滿意的,由信訪人簽訂息訪承諾書,經市聯合接訪中心主任簽署意見後結案並存檔。
2. 部門分管領導牽頭調處化解。來訪反映問題相對複雜,駐市接訪中心無法調處化解的,經市接訪中心主任審核後,由責任單位分管領導在5個工作日內牽頭調處,並提出解決方案。
3. 市接訪中心組織專家及責任單位調處。責任單位無法調處或涉及多單位的信訪事項及矛盾糾紛,經市接訪中心主任審核後,由市接訪中心主任牽頭,並召集"兩代表一委員"、律師和社會知名人士等專家進行調處,形成調處意見,交辦相關責任單位。
4. 市領導牽頭調處。對重大疑難信訪事項及矛盾糾紛,經市接訪中心調處無法作出決定的,由市接訪中心提請相關市領導協調研究。
(五)跟蹤督查督辦。市接訪中心對所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跟蹤督查,填寫《信訪案件跟蹤督辦情況表》,信訪責任單位接到督查單後15日內反饋結果。市委市政府督考辦、市紀委(監察局)和市信訪局對信訪件辦理的情況進行跟蹤督查並及時通報。對辦理信訪事項不力、問題久拖不決,導致民眾越級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和重複信訪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工作職責
市接訪中心、入駐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確保聯合接訪工作機制高效運轉,體現實際效果。
(一)市接訪中心負責認真做好來訪登記、信訪事項交辦工作;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信訪事項,及時召集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對複雜疑難信訪案件,通過牽頭組織召開聽證會等形式進行調處;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及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入駐單位負責及時受理市接待中心交辦信訪事項,做好政策宣傳和思想疏導工作,熱心為民眾釋疑解惑;對交辦、轉辦信訪事項按市接訪中心規定的期限內辦結,書面回覆信訪人,並及時向市接待中心反饋辦理情況,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三)律師負責為信訪民眾提供法律諮詢,開展法律援助;心理諮詢師負責開展心理疏導,引導民眾走"依法、文明、有序"的信訪渠道。
(四)市信訪局負責對全市各單位辦信辦訪工作進行考核、通報。
(五)市委市政府督考辦、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對事權單位不按時辦理、不按規定辦理等失職行為進行督促檢查、責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市接訪中心要根據信訪工作需要,及時通知各相關單位負責同志到場參與接訪和調處,各單位應積極予以配合。
(二)各單位常駐市聯合接訪中心的工作人員要相對固定,並與原單位的其他工作相對脫鉤,遵守市接訪中心的各項紀律。其職務、職級由派出單位統一管理,行政關係、編制保留在派出單位,享受原單位的工資、獎金、福利、社保等一切待遇。
(三)市接訪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對聯合接訪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和規定製度,服從市接訪中心的統一管理。
(四)市接訪中心要切實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強化各部門的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聯合接訪工作取得實效。
(五)常駐市接訪中心各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遇有上訪人員到市行政中心門口、九樓、十樓聚集上訪、非正常上訪的,要及時到場將上訪人員勸導至市接訪中心安排接待。如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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