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甘蔗

東鄉甘蔗

東鄉甘蔗,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東鄉甘蔗蔗莖青綠色、中大莖,節間圓筒形,芽卵圓形(或三角形),芽尖超過生長環,芽溝較明顯,莖上蠟粉較薄,根點不明顯,氣根較少。葉鞘較易鬆開,脫葉性較好,鞘背光滑茸毛少,內外葉耳不明顯。葉色淡綠色,葉姿稍開張。皮薄、肉脆、爽口、汁多、碎粒少。

2018年9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東鄉甘蔗”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甘蔗
  • 產地名稱: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
  • 品質特點:皮薄、肉脆、爽口、汁多、碎粒少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農村部公告第62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9月5日
產品特色,產地環境,土壤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色

  • 外在特徵
東鄉甘蔗蔗莖青綠色、中大莖,節間圓筒形,芽卵圓形(或三角形),芽尖超過生長環,芽溝較明顯,莖上蠟粉較薄,根點不明顯,氣根較少。葉鞘較易鬆開,脫葉性較好,鞘背光滑茸毛少,內外葉耳不明顯。葉色淡綠色,葉姿稍開張。皮薄、肉脆、爽口、汁多、碎粒少。
  • 內在品質
東鄉甘蔗含有還原糖≤ 2.2%,鐵≥0.8毫克/千克,蔗糖≥12克/100克。
東鄉甘蔗

產地環境

土壤情況

東鄉地處贛東丘陵與鄱陽湖平原過渡地帶,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土壤以瀦育型水稻土為主,疏鬆肥沃,pH值6.5-7.0,土壤有機質含量2.4%-3.5%。

氣候情況

東鄉境內水資源豐富,雨量豐沛、光照充足、熱量豐富、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18℃,平均日照時間1427.9小時,無霜期為271天,平均降水量1710.7毫米。獨特的氣候條件,形成了“東鄉甘蔗”種植的獨特自然生態環境。

歷史淵源

江西甘蔗栽培和製糖業的發展有悠久的歷史。魏晉南北朝時期聞名的甘蔗栽培“八州糖王...江西就占三州。江西甘蔗生產為全國十個主產甘蔗省份之一。
1987年,東鄉縣在經濟作物中堅持改革開放的方針,發揮資源優勢,最佳化產業結構,逐步擴大了甘蔗的種植範圍。之後“東鄉甘蔗”而聞名於周邊地區。
1990年,東鄉縣甘蔗種植面積,總產量在全國排七位,單位面積產量排第六位。

生產情況

2018年,東鄉甘蔗種植面積規模達1600公頃,年產量86000噸。
東鄉甘蔗

產品榮譽

2018年9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晉江紫菜”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東鄉甘蔗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東鄉甘蔗地域保護範圍包括撫州市東鄉區所轄小璜鎮、孝崗鎮、瑤圩鄉、王橋鎮、虎圩鄉、鄧家鄉總計6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16°20′15″-116°51′42″,北緯28°02′22″-28°30′50″。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選地要求:選擇土層深厚、肥沃疏鬆、地下水位底、排灌方便、陽光充足的田塊種植。
(2)品種選擇:東鄉果蔗大板青品種。
(3)生產管理:
整地作畦,施足基肥:結合深耕整地,採用腐熟農家肥、磷肥、鉀肥作基肥,實行寬畦雙行種植。
種苗選擇及處理:選用蔗莖粗壯、蔗芽飽滿、無病蟲為害的中上部蔗莖作種。將種莖用利刀斬成雙芽或三芽一段,即用2%石灰水浸種4-8小時殺菌消毒。
適時播種、合理密植:在3月中旬春分前,直接用地膜覆蓋栽培。春植蔗株距為10-15厘米,行距1-1.2米,雙行三角形放種,畝播基本苗3500-4500個芽,畝有效莖6000-8000條。
田間管理:在苗期(分櫱期),及時進行中耕除草,結合小培土施“攻苗肥”;在分櫱盛期,進行中培土,施“攻櫱肥”;蔗株長高約1米時,結合大培土,重施“攻莖肥”;保持田間濕潤,遇乾旱及時灌水抗旱;後期補施“壯尾肥”,保持田間相對乾爽,剝除基部老葉,以利糖分積累及防倒伏。
(4)病蟲害防治: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採用誘蟲燈、太陽能殺蟲燈、黃板等措施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
(5)適時砍收:東鄉甘蔗一般在11月初霜後收穫。砍收時用鋒利蔗斧砍入泥3-5厘米,儘量減少蔗蔸破裂,做到增收保蔸。
(6)窖藏(種):窖種時間在當年11月出現明霜天氣後及時進行。
(7)生產記錄:建立完善的生產記錄檔案,確保記錄檔案可追溯東鄉甘蔗實際生產全過程,檔案資料準確、清晰、完整,並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備查閱。
  • 質量安全規定
東鄉甘蔗產地環境符合NY/T 5010《無公害農產品 種植業產地環境條件》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種植生產的東鄉甘蔗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已取得東鄉甘蔗經營資質;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東鄉甘蔗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東鄉甘蔗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持有人簽訂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和相關責任義務。
(2)東鄉甘蔗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東鄉甘蔗地理標誌(東鄉甘蔗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可以使用登記的東鄉甘蔗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3)東鄉甘蔗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的義務: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品質和信譽;正確規範地使用東鄉甘蔗地理標誌。
(4)東鄉甘蔗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東鄉甘蔗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偽造、冒用東鄉甘蔗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東鄉甘蔗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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