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東鄉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批轉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9〕9號)和中共東鄉縣委辦公室、東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東鄉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及縣委關於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面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族自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所屬部門: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東鄉族自治縣
  • 行政編制:6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充分發揮協調和聯繫紐帶作用;負責年度、階段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文稿審核、檔案收發、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會務安排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準備、會議記錄工作;負責公文、印章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以及各類檔案、契約、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擬訂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宣傳、報導、信息調研和綜合統計上報工作;負責信訪和日常接待工作;協助黨組織和工、青、婦等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幹部職工調配、聘用、考核、獎懲、檔案、職稱等人事管理工作和幹部職工的福利工作;承辦退役軍人事務服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工作,並按制訂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的標準實施,承擔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做好乾部職工工資的發放、申報、財物、報表及檔案管理。搞好經費預算管理,根據單位發展規劃,編制好本單位基本運轉的年度用款計畫。搞好固定資產管理,財務收支活動的分析和總結,根據會計核算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負責退役軍人事務各項資金的管理、發放、支付和使用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思想政治權益維護和褒揚紀念股。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退役軍人黨建工作,負責抓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合法權益維護信訪工作,關心、關愛、關懷退役軍人。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擔烈士褒揚以及烈士遺屬撫恤優待工作;報送烈士評定材料,做好烈士評定過程中的報備等工作,弘揚愛國主義教育和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宣傳英烈的光榮事跡等工作。
(三)優撫安置就業創業股。承擔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負責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受安置工作;擬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核定行政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