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豐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房地產開發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和《國家林業局、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有關工作的通知》(林計發〔2009〕135號)及《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縣(市)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指導意見》(吉政發〔2007〕5號)精神,為切實改善農村居住條件和農民生活環境,完善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小城鎮建設協調發展,針對全縣鎮村建設實際情況,現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豐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房地產開發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東豐縣人民政府
  • 適用地區:東豐縣
  • 性質:通知
實施範圍,規劃標準,建設標準,組織原則,

實施範圍

在全縣14個鄉鎮,229個村範圍之內(包括國有林場、工礦棚戶區),凡是具備開發建設改造條件,且能改善居民生活條件,有利於農民務工、經商、辦企業的開發建設項目,均可進行規劃設計,提出申請上報審批,組織實施。

規劃標準

農村鄉鎮房地產開發及棚戶區(包括工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必須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的全新理念,立足高站位、實現高水準,建設項目的日照、消防、容積率等一系列指標必須滿足國家規範。

建設標準

鄉鎮房地產開發及棚戶區改造的建設標準,不得低於東豐鎮內住宅小區的建設標準。供熱採取區域鍋爐房或集中供熱,溫度不得低於省標準。供水接入鄉鎮自來水管道,若採取自備水源,必須上淨水設備,經相關部門檢驗達標後方可飲用。排水直接接入污水管線或經檢驗達到標準的沉井。硬化、綠化、亮化等相關指標,建設單位需將設計方案上報住建局,經批准後方可施工,並按設計進行驗收,否則整體工程不予驗收。

組織原則

鄉鎮房地產開發和棚戶區改造工程,按屬地化管理,以鄉鎮政府為主體,住建局及相關部門給予政策扶持和業務指導,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按計畫、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
(一)徵收安置: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下,並認真執行拆遷政策,按法律規定對開發企業或拆遷人確認拆遷資格,交納足額拆遷保證金,履行拆遷手續後,實施拆遷並保證按協定回遷安置。房屋徵收及回遷安置要參照《東豐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執行。
(二)建設管理:開發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設程式,接受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住建局等相關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要嚴把建設工程驗收關和商品房預售關。
鄉鎮棚戶區(包括工礦棚戶區)改造工程,需按規範的小區物業管理實施配套建設與管理,確保物業維修基金的足額收取並由財政局建立專戶存儲,建立、健全小區業主委員會,由開發公司負責或委託具有資質的物業公司實施規範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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