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校友會章程

東華大學校友會章程

《東華大學校友會章程》是東華大學針對校友會、校友管理制定的管理檔案。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任 務,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第五章 會長、秘書處,第六章 及與母校校友會的關係,第七章 經費來源與用途,第八章 會 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 稱 本會定名為"東華大學校友會",其英文譯名為
Donghua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簡寫:DHUAA)。
第二條 宗 旨 加強海內外校友與母校的密切聯繫,增進校友之間的友誼和合作;為祖國的繁榮、母校的發展、提高培養人才的質量和科研水平、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促進先進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性 質 東華大學校友會是海內外校友自願組合而成的民眾性團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校友會的任務
(一)對外積極宣傳母校的發展和取得的成就,加強校友與母校之間、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繫和交流;
(二)開展學術交流、科技合作,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三)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積極拓展母校的辦學功能;
(四)組織聯誼活動,增強校友與母校的感情;
(五)編輯、印發《校友通訊》。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在東華大學及其前身學校(包括全國高等院校調整時併入的學校單位)學習、工作過的學生、教師、職工或擔任過母校各種名譽職務者都是東華大學的校友。
第六條 凡是東華大學校友,經與母校校友會秘書處或各地校友會、校友聯誼會等組織聯繫、登記、承認會章,即為東華大學校友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產生校友會各種機構成員時,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校友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對母校各項工作、校友會的活動等提出建議或意見;
4、優先取得校友會的有關資料;
5、入會自由、退會自由。
(二)義務
1、遵守校友會章程,貫徹校友會宗旨;
2、關心校友會工作,參加校友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關心母校發展,促進母校與國內外的學術交流和科技、經濟、人才培養等合作;
4、積極向《校友通訊》投送稿件。

第四章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第八條 校友會設理事會,由若干人組成。理事會二年開會一次,臨時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集。理事會也可以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九條 校友會理事人選由東華大學校友會理事會和各地校友會醞釀、提名、推薦,由理事會討論通過產生。理事任期四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條 理事會職責
(一)對外代表東華大學校友會;
(二)推薦、選舉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
(三)推薦確定名譽會長和名譽理事;
(四)討論和決定校友會工作的方針、規劃及其它重大問題;
(五)解釋和修改《東華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十一條 校友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向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會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提前或延遲召開,也可以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五章 會長、秘書處

第十二條 校友會設名譽會長、名譽理事、會長、副會長若干名,由理事會推舉產生。會長原則上由母校在任校長擔任。
第十三條 校友會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幹事若干人組成,秘書長由母校委派。秘書長參加理事會工作為常務理事。
第十四條 秘書處的任務
(一)在會長的領導下處理校友會的日常工作;
(二)加強各地校友、校友會與母校的聯繫、信息交流等事宜;
(三)接待海內外校友講學、參觀、訪問、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等。

第六章 及與母校校友會的關係

第十五條 在校友集中的國內外地區可成立區域性校友會,它是各地校友自己的組織,對本地區校友負責,其工作人員由各地校友推舉產生。
第十六條 母校校友會與各地校友會組織建立密切的聯繫,但不存在組織上的隸屬關係。

第七章 經費來源與用途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
(一)學校撥給一定經費;
(二)校友及社會友好人士、企業集團資助;
第十八條 經費用途
(一)日常辦公、校友來訪接待;
(二)組織校友教學研究、學術交流、科技開發等各種聯誼活動;
(三)編輯、印發《東華大學校友通迅》;
(四)召開校友會理事會的有關費用。

第八章 會 址

第十九條 東華大學校友會設在東華大學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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