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地方金融系統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東莞市金融服務辦公室職能
(二)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我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我市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對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與建議。
(三)協調、組織市有關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協調、支持和配合各類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地方政府與中央金融機構及其駐莞機構的聯繫,做好銜接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
(四)組織協調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協調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維護金融秩序,促進我市金融安全區建設。
(五)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
(六)研究擬定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促進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產質量;跟蹤監測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債券等再融資工作和購併、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金融服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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