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年度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獎勵辦法》是東莞市人民政府為落實土地管理屬地責任和共同責任制,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努力遏制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積極構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用地秩序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年度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獎勵辦法
- 地點:東莞市
- 類型:辦法
- 內容:年度土地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獎勵
一、考核目的
嚴格落實土地管理屬地責任和共同責任制,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努力遏制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積極構建依法用地的良好用地秩序。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考核依據
考核依據為市人民政府與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的《東莞市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書》。統計數據以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統計部門公開的年度數據及市國土資源局的統計台賬為主,以衛星遙感監測數據為參考。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組織,具體由市國土資源局承擔,實行單項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五、考核內容及分工
(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考核。包括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有量對全市耕地總量的貢獻、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占一補一、責任書籤訂及基本農田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設等指標情況。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
(二)節約集約用地工作情況考核。包括土地消耗率、土地產出率和存量土地盤活率三項指標情況。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
(三)“三舊”改造工作情況考核。包括政策業務熟悉程度、月度報表管理情況、權屬地類調查情況、違法用地處罰材料組織情況、報批材料組織情況等。由市“三舊”辦負責實施。
(四)土地執法監察工作情況考核。包括年度違法用地、落實土地動態巡查責任制、土地執法監察行政執行力指標情況。由市土地執法監察支隊負責實施。
(五)重點工程用地服務情況考核。包括材料報批及時率、準確率,重點工程項目審批率、供地率指標情況。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
六、考核評分標準及獎勵方法
考核分為單項和綜合考核兩大類。
(一)單項獎。單項獎主要獎勵土地管理專項工作成效突出的鎮街,分為耕地保護獎、節約集約用地獎、“三舊”改造獎、土地執法監察獎、重點工程用地服務獎。每個獎項各設2名,共設10名。
1.耕地保護獎。耕地保護考核總分100分。其中,耕地保有量指標占30分,年度耕地面積不低於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耕地保有量的,得30分;低於的不得分,該鎮(街道)不參與目標考核獎勵。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占30分,全年基本農田面積達到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得30分;低於的不得分,該鎮(街道)不參與目標考核獎勵。耕地保有量對全市耕地保有量的貢獻指標占20分,按照全年耕地保有量占全市耕地總量的比例依次排序,第一名為20分,以後各名次遞減0.5分。占一補一指標占10分,建設占用按照規定落實占補平衡和先補後占,補充耕地面積不少於建設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得10分;否則不得分。責任書籤訂、基本農田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設指標占10分,基本農田標誌牌設立符合要求,得5分;鎮(街道)與村、村與村民小組完成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狀的簽訂,得3分;制定耕地保護有關制度,得2分。以上五大項考核指標得分相加,即為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考核總得分。凡是無此項工作任務的鎮(街道),所獲得分為承擔任務鎮(街道)的平均分。總分排前2名的鎮(街道),可獲耕地保護單項獎,由市政府通報表揚,並各獎勵5萬元。
2.節約集約用地獎。節約集約用地考核總分100分。其中,土地消耗率指標分值為40分,包括:新增建設用地消耗率(15分)、農用地消耗率(15分)和耕地消耗率(10分)。新增建設用地消耗率是年內省市批准批次新增建設用地面積與鎮(街道)行政區域面積相比,比例最小的得15分,次之順減0.2分;農用地消耗率是年內省市批准批次農用地面積與鎮(街道)當年農用地面積相比,比例最小的得15分,次之順減0.2分;耕地消耗率是年度省市批准批次占用耕地與鎮(街道)當年耕地保有量面積相比,比例最小的得10分,次之順減0.2分。將三小項指標分值相加,得出土地消耗率分值。土地產出率指標分值為40分,包括工業產出率和服務業產出率,每小項分值為20分。計算方法為將鎮(街道)年內工業GDP和服務業GDP分別與年度建設用地面積相比後,單項最大得分20分,次之順減0.5分。將兩小項得分相加,得出土地產出率的分值。存量土地盤活率指標分值為20分,以考核年度上一年底存量土地總量為基數,全年盤活存量土地的總量與基數相比,比例最高可得20分,次之順減0.5分。以上三大項考核指標得分相加,即為節約集約用地考核總得分。凡是無此項工作任務的鎮(街道),所獲得分為承擔任務鎮(街道)的平均分。總分排前2名的鎮(街道),可獲節約集約用地單項獎,由市政府通報表揚,並各獎勵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