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實施辦法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最佳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審批與服務,強化網上審批的高效聯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行政審批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東莞市外商投資管理服務試點改革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辦法內容
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實施辦法(試行)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打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最佳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審批與服務,強化網上審批的高效聯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省行政審批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東莞市外商投資管理服務試點改革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多證聯辦,是依託東莞市網上辦事大廳和東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按照“一站受理、一表填報、同步審核、限時辦結、同步發證、分頭領取”的模式,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類的部分證照實行網上聯辦。本辦法所稱申請人,是指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及其委託人。
第二條 依照本辦法實施網上聯辦的證照,包括市級許可權內外商(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批覆檔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稅務登記證、地稅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信息登記、財政登記證、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檢驗檢疫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以及企業公章刻制許可等相關事項。
第三條 《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能申請設立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設立登記前辦理相關手續;需要經營前許可的,申請人在經營前應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市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網建辦”)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工作的組織、監督和考核工作,主要承擔下列職責:(一)牽頭制定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相關制度;(二)牽頭建設網上多證聯辦系統及推廣套用;(三)牽頭梳理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審批事項;(四)牽頭梳理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審批流程;(五)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相關事宜;(六)指導各鎮街(園區)實施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工作。
第五條 市電子政務辦公室是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的技術實施部門,主要承擔下列職責:(一)為實施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提供支撐平台和技術指導;(二)開發網上多證聯辦的電子表單;(三)通過網路平台和工具,督促實施部門及時將登記信息上傳至東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和企業專屬網頁;(四)協助市網建辦及相關部門處理網上多證聯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五)定期向市網建辦通報網上多證聯辦實施情況。
第六條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社保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外匯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黃埔海關、東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是外商投資企業網上多證聯辦的協同實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審批,落實聯辦機制和便利措施,並及時向東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提供本部門證照辦理的相關規定和數據。
第三章 聯辦機制
第七條申請人到市工商局視窗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後,可自主決定是否選擇多證聯辦程式,如同意採取網上多證聯辦,在網上按要求填寫相關資料即可啟動。
第八條 申請人進入網上多證聯辦流程,應當先依次串聯辦理外商(台港澳)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批覆檔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取得3個證照後,可並聯辦理國稅稅務登記證、地稅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新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信息登記、財政登記證、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和檢驗檢疫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7個證件。
第九條 網上多證聯辦採用“一站受理、一表填報、同步審核、限時辦結、同步發證、分頭領取”的運行機制。
一站受理——通過東莞市網上辦事大廳網站受理。點擊順序為:登錄網站→多證聯辦→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多證聯辦網上服務輔助系統(操作流程圖)→下載表格和填寫資料→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以根據辦事指南自行填寫提交,也可由各實施部門工作人員指導錄入提交。
一表填報——市財政局、市社保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外匯管理局、黃埔海關、東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7個實施部門列出本部門辦證所需資料,由市電子政務辦公室整合設計形成多證聯辦信息採集表,並開發電子表單。申請人在網上按要求填寫該表格並提交一次資料即完成7個證件的辦理申報。
同步審核——申請人提交資料後,東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同步將所採集到的資料信息送達各實施部門。各實施部門共享資料信息,從平台中讀取保存所需資料信息,按照職能分工進行同步審核。各實施部門的審核狀態同步反饋到東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和企業專屬網頁,並以簡訊形式告知申請人。
限時辦結——各實施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並說明要求;申請人超過限期未按要求補正材料的,需重新申請。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實施部門應從受理之日起,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同步發證——各實施部門在證照簽發後,應即時通知申請人前往各部門辦事視窗領證;或按預先約定通過快遞送達;或自動生成備案;或準許企業網上下載、網上套用。實施部門核發的證照,相關資料信息應及時傳送至東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存檔。
分頭領取——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在規定的領證時限內,憑有效證件和所須提交的紙質材料,分別到相應部門申請領取紙質證照。各部門對相關審批材料進行確認後,現場頒證。領取相關證照所需的登記(申請)表,可通過東莞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多證聯辦網上服務輔助系統下載。
第十條 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財政局實行財政登記無紙化備案管理制度,其他實施部門根據實際加快推行和套用電子證照。申請人可根據需要,向實施部門申請頒發紙質證照。
第十一條 公章刻制單位應當在公章刻制許可作出後1個工作日內,將刻制好的公章送達申請人。
第四章 保障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後,申請人在網上申辦審批事項時,如需提交由各實施部門頒發的證照或出具的批覆檔案,只需提供證照編號或批覆文號即可。各實施部門自行通過東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查驗相關證照或批覆內容,不得要求申請人通過網上申報平台提交證照或批覆檔案的電子版。
第十三條建立東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與各實施部門業務系統、企業專屬網頁及“信用東莞網”的多向對接機制,實現信息共享、數據互換、結果互認,全面及時記錄和套用企業信用信息。鼓勵申請人通過企業專屬網頁進行身份驗證、受理申請、推送服務、結果暫存,提高辦事效率。
第十四條 市監察局負責網上多證聯辦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本辦法的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申請人可通過東莞市網上辦事大廳的“效能監察”模組對各實施部門的工作進行滿意度評議,評議結果納入績效測評指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在條件成熟時,積極擴大多證聯辦範圍。本辦法由東莞市網建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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