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基本養老金核定

東莞基本養老金核定由市社會保障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主管部門: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 辦事視窗:東莞市社保局辦事大廳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受理部門: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 工作時間:法定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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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細則》、《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

辦理條件

1、繳費年限條件: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參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參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後參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十五年;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應參保而未參保,2007年4月1日(含本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2、年齡條件: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此外,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高溫作業累計滿9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且男工人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45周歲,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特殊工種辦理退休手續。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有關證明,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可以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續。

所需材料

1、經參保人本人簽名確認《參保記錄情況表》(一式兩份);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張;
3、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複印件一張;
4、退休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或《幹部退休審批表》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因病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東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鑑定結果;
6、如代辦退休手續的,需提供參保人本人簽名的有效委託書。

視窗辦理

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特殊工種審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個月申請審核或勞動能力鑑定),由本人或單位社保專管員向社保部門提交申請資料;
2、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發放《職工退休證》,並從次月15日後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網上辦理

1、單位社保專管員網上提出新增退休人員申請(只能辦理正常退休),錄入有關資料;
2、社保機構經辦機構審核有關材料,有誤的註明原因後退回申請,無誤的,通知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3、社保部門審核資料,為符合條件的核定待遇,發放《職工退休證》,並從次月15日後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說明:一般退休業務在受理之日辦結,特殊情況可順延。
承諾期限說明:每月的6至25日受理,一般退休業務在受理之日辦結,特殊情況可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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