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民因私出國審批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基本介紹
- 主管部門:東莞市公安局
- 辦理對象:面向個人
- 承諾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
-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 聯繫電話:22480057
- 受理部門:東莞市公安局
-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
- 辦事視窗:東莞市公安局辦事大廳
- 辦事地址:東莞市東城西路191號
-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
辦理條件
辦事內容:公民因私事出國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旅遊和其他非公務活動。申請條件:我市常住戶口居民、定居在國外且暫住在我市的中國公民。
所需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且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申請人簽名需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用黑色墨水水筆或鋼筆以正楷字書寫,照片規格:48mm×33mm)
(二)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首頁、資料頁、變更頁並提交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用A4紙,下同)
(三)首次申辦、換髮、補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以下簡稱“護照”)的還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持護照申請換髮、加注的,交驗護照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六)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申請補發的,提交遺失或者被盜情況說明。
(七)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所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所有監護人在申請表上籤署《監護人同意書》,並由監護人陪同;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還應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八)申請護照變更加注的,提交需要作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 → 領號 →視窗受理→取回執→繳費→ 領證(選擇速遞服務,證件寄送到個人)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因私普通護照每證收費200元,遺失補辦每證收費200元;護照加注每項20元。(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收費依據:計價格293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