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林業局

東興市林業局是東興市人民政府掛牌機構。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等林業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提出林業局行政的地方性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興市林業局
  • 外文名:Dongxing City Forestry Bureau
  • 機構設定:2個內設
  • 隸屬:東興市
工作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綜合科,

工作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等林業工作方針、政策;
  2. 負責擬訂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
  3. 負責提出林業局行政的地方性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
  4. 組織指導植樹造林、飛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經營和林業基地建設;
  5. 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
  6. 協調和管理山區綜合開發;
  7. 負責全市森林分類經營;
  8.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荒山、荒水、荒灘、荒地)資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9.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及紅樹林、木本藥材、熱帶林作物以及野生動物等)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依法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
  10. 指導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及其他林產品等林政管理工作;
  11. 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審核;指導全市森林糾紛調處工作,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12. 組織指導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管理、指導、檢查全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13. 負責瀕危物種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工作;
  14. 負責管理市本級林業資金,林業專項貸款項目,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5. 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化管理;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
  16. 負責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管理,以及進出口業務管理;
  17. 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負責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重大案件;
  18. 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林業行政處罰;
  19. 指導、監督、協調森林防火及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20. 組織、協調林業重大科研項目、技術開發推廣項目的實施及成果管理;
  21. 負責林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林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活動;
  22. 承辦市政府交辦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林業局設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1.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承辦有關林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草擬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文秘、會議、信息、檔案、督查、調研、保衛、機要、保密、接待、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工作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編制林業行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林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協助搞好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 負責各項林業資金及市級林業基金管理;指導鄉鎮育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編制、申報和審查全市林業生產和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及基本建設重點項目設計方案;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業系統的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綜合科

  1. 組織實施全市造林營林、封山育林、林木種苗等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森林分類經營工作;草擬森林經營方案;負責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及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商品林(用材林、經濟林、果木林、薪炭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生態公益林(含紅樹林)的培育和林木種苗基地的建設;指導全市外資造林項目的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經營管理;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草擬全市林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木材、竹類、林產品加工及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負責核發林產品經營加工許可證。草擬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和下達營林生產、森工生產、基本建設年度綜合計畫;審核林業建設項目,負責管理、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工作。草擬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林業科研項目、科技成果、科技推廣、技術開發、技術監督、技術培訓等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協調和指導科技開發和科技興林試驗示範;組織林業科學技術交流和林業對外合作交流,協調國外智力引導工作,負責全市植物新品種保護、引進、出口和貿易管理工作。
  2.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草擬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方案,下達年度木材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林業採伐限額制度;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指導鄉鎮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權,負責林地徵用、占用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和參與協調全市山林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對全市木材、竹材及林化產品運輸檢查、木材經營加工利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木材檢查站工作;對全市林地、林木流轉和林地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管理。組織、檢查和監督有關濕地保護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經營利用、運輸證件管理;負責我市林業系統水源林保護區、珍稀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執法聽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承擔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 實施對海防林保護,貫徹執行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負責東興市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草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檢疫年度計畫,協助口岸檢疫機關控制檢疫對象傳入境內,為林業發展提供病蟲害防治檢疫保障;開展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病蟲害檢疫與執法,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與檢疫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宣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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