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9號)和《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編字[2010]2號),設立東至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至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 成立依據:池辦秘[2010]9號
- 隸屬於: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內設機構:2個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工作職責。
(二)加強農機產品質量調查和作業、維修、售後服務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東至縣農業機械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
(三)指導全縣農業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四)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科研、推廣和教育培訓;負責重點科研、推廣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組織實施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登記註冊、牌證核發等工作;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進行考核發證等工作;開展農機事故調查、安全檢查、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經營活動;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負責農機供應、維修、作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協會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負責農機抗災救災和農機用油的有關工作;編制全縣農機化管理統計年報;負責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八)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至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內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計畫生育、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和農機信息網路建設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負責系統內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機基本建設專項資金、農機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管理股
負責擬訂農機化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縣農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機械參加重大工程建設和跨區作業,發布農機行業有關信息;負責全縣農機化作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機維修企業《技術合格證》發放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產品的市場管理,指導全縣農機交易市場建設;負責農機法治宣傳工作;承擔全縣農機化統計工作;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等農機化項目的編制、申報、實施、監督工作;研究擬訂有關全縣農機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縣農業機械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