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9號)和《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編字〔2010〕2號),設立縣衛生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至縣衛生局
  • 地點:東至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股(規劃財務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疾病預防控制股(婦幼保健股),農村和社區衛生管理股,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股(科教股),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放射源的生產、進出口、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統一監管職責劃給縣環境保護局。
(五)將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職能劃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七)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八)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地方衛生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發展的目標。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縣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和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六)組織擬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加強對重大疾病包括傳染性、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蟲病、職業病的防治,努力降低發病率;制定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上報並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上報並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實施醫療質量監控,加強質量管理,實行醫務人員定期考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制度;協調、指導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醫療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二)擬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研項目的管理及組織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三)組織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全縣衛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衛生技術職務資格的培訓、考試、評審材料審查和上報工作。
(十四)管理全縣衛生外事工作,組織參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調研、衛生統計、政務公開、衛生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民生工程、機關黨務等工作。

人事股(規劃財務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衛生援外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衛生技術職務資格的培訓、考試、評審材料審查上報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負責全縣衛生事業費的財務年報彙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負責衛生專項投資、全縣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裝備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國債等重大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基礎設施以及外資引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衛生經濟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及機關財務工作。

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實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上報並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擬訂醫藥衛生改革的具體方案和措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上報和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

疾病預防控制股(婦幼保健股)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疾病預防的業務技術工作;開展疾病防治監督監測工作;上報並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農村和社區衛生管理股

(中醫藥管理股、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股)
擬訂全縣農村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管理全縣農村基本衛生保健、社區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協調、監督與指導工作;指導全縣社區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全縣中醫藥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以及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和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股(科教股)

擬訂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擬訂醫務人員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全縣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學科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醫學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套用、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普及和套用。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縣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職業衛生地方性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村鎮供水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池州市村鎮供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縣水務局為村鎮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建設、環保、衛生、物價、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村鎮供水的規劃建設、水資源保護、水質檢測、經營服務等進行監督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東至縣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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