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林業局

東至縣林業局

東至縣林業局,屬於縣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擔負著東至縣區域內的林業生態規劃建設、林業產業指導與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資源保護等重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至縣林業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地點:東至縣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基本情況,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擬定全縣林業經濟發展和森林資源保護政策檔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和苗木花卉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負責依法應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或應由縣政府批准的林地使用的申報審核工作。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擬定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監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負責推進林長制工作。擬定全縣推進林長制相關配套制度,組織開展林長制實施情況檢查管理、考核工作。承辦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縣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全縣以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為目的等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狩獵情況。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深化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權確權審核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林下經濟發展;擬訂相關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花卉、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相關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合作交流工作,開展林業科技推廣套用。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職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大力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和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計畫財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文明創建、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建議,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年度計畫;管理各項林業專項基金、各項財政撥款和其他資金;負責林業建設項目計畫的審核申報;負責組織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林業行業統計;承擔全縣林業經濟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收支計畫的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和財務收支管理;承擔林業系統的內審工作;監管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
(二)造林綠化管理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起草國土綠化、林業經濟發展重大政策,綜合管理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林業經濟的發展戰略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全縣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推廣及套用指導;承擔林業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優推廣,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經營監督。組織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承擔林業標準化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下經濟,特色林業產業經濟發展業務指導。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辦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林業系統引進國外智力、技術、資金和林業國際合作項目等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股、政策法規股、自然保護地管理股)。承擔全縣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統計和評價管理工作,擬訂森林、濕地、草原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及資源最佳化配置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 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指導木竹經營加工和林權登記。指導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天然林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縣木竹檢查機構的業務和規範化建設。承擔法制宣傳相關工作。
承擔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國家、省、市和縣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落實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合法權益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承辦林業信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相關工作。
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全縣自然保護地的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資源保護管理;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規定監督管理野生動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牽頭開展權力、責任、公共服務、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涉企收費和政務服務事項實施等清單的編制、調整工作。牽頭辦理或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業務具體工作。
(五)林長制工作股。承擔林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林長會議的日常事務,落實縣級總林長、副總林長確定的事項,負責擬訂林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監督協調各項任務落實,組織實施考核等工作。承擔縣級林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本情況

(一)林業資源現狀
根據2009年度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全縣土地面積358.9萬畝,其中林地面積220.9萬畝,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61.5%,非林地面積138萬畝,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38.5%。全縣森林覆蓋率53.37% (含灌木林)。
(二)林業隊伍情況
我縣林業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68人(核定行政編制32人,在編33人;核定事業編制39人,在編35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33人,非專業35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4人,大專學歷47人,中專和高中以下學歷7人;35歲以下人員18人,35-50歲45人,50歲以上5人。全縣共有10個鄉鎮林業工作站,人員編制有32名,目前在崗職工有26人,具有林業專業為16人。
二、林業局領導班子分工情況
吳成模(局長):領導和主持縣林業局全面工作。
陸玉三(黨組書記):負責局機關黨建、綜治維穩、信訪、績效考評、農事村辦和駐村指導員工作,分管國有林場、木材公司和木材檢查站。聯繫玉鳳鎮。
黃紹輝(副局長):負責農村能源、退耕和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農村能源辦公室和退耕辦。聯繫坡洪鎮、頭塘鎮。
黃艷珍(副局長):負責項目、招商引資、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國有苗圃(種苗)、婦女、計生等工作,分管項目辦、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聯繫洞靖鄉、巴別鄉和那滿鎮。
黃籌斌(副局長):負責營造林、技術推廣、森林資源管理、林權糾紛調處、林業產業、規劃設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等工作,分管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政管理工作站、林業設計隊,分管林政站、推廣站、林改辦。聯繫田州鎮。
韋吉烈(紀檢組長):負責森林防火、機關事務及政務公開、紀檢、監察、行業執法監督等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防火辦。聯繫五村鄉和百育鎮。
三、林業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林業部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林業管理規章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編製造林綠化規劃,制定全縣林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林業生產,採種育苗,造林撫育,種子檢驗,種苗調運;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進行深林植物檢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區道路規劃設計;建立縣級林業技術檔案。(三)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造林檢驗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工作,掌握全縣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種變化情況。(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化人民共和國國土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五)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六)組織、檢查、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森林防火措施;負責全縣森林火災統計,處理火災案件。(七)編制全縣農村能源建設規劃,負責全縣農村能源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及農村能源工作的技術指導。(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林業局設十一個職能股(室、局)。
辦公室
人事監察股
計畫財務股(審計股)
林政資源股
森林公安分局
項目辦公室
產業股
造林綠化股
森防站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直屬單位

15個林業站:
大渡口鎮林業站、勝利鎮林業站、東流鎮林業站、張溪鎮林業站、洋湖鎮林業站、 葛公鎮林業站、堯渡鎮林業站、香隅鎮林業站、官港鎮林業站、 花園鄉林業站、木塔鄉林業站、泥溪鎮林業站、昭潭鎮林業站、 青山鄉林業站、龍泉鎮林業站。
6個木竹檢查站:
泉水塘木竹檢查站、查橋木竹檢查站、良田木竹檢查站、
香隅木竹檢查站、 昭潭木竹檢查站、木塔木竹檢查站。
6個森林派出所:
東流森林派出所、張溪森林派出所、洋湖森林派出所、
堯渡森林派出所、官港森林派出所、昭潭森林派出所。
3個國有林場:梅城林場、金寺山林場、香口林場。
1個國有苗圃:東流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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