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領導
主任:周淼
黨組書記:張寶華
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立
副主任:孫保利
副主任(副局長)(掛職一年) :李永輝
副主任(副局長)(掛職一年):王剛
副主任(副局長)(掛職一年):蓋登攀
副主任(掛職):欒天
內設機構
綜合科、銀行科、非銀行金融科、證券與資本市場科、金融穩定科、監管科。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省、市政府關於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監管規則和辦法;擬定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金融改革與創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聯繫、協調駐市各類金融機構,做好相關服務工作;配合中央駐省、市金融監管機構做好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深化銀企合作,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四)擬訂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企業境內外上市(掛牌)工作,協調、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境內外上市(掛牌)企業的規範發展工作;指導推動債券市場融資工作。
(五)牽頭推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指導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督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建設,配合中央駐魯、駐市金融監管部門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牽頭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六)依照許可權審核審批新型金融組織和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並進行監督管理;依照許可權對新型金融組織、交易場所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開展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對新型金融組織、交易場所的業務情況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組織開展年審和分類評級,建立監管信息系統;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對新型金融組織、交易場所的自律組織進行指導和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預警處置機制,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協調組織地方金融統計監測、專項調查等;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等非法金融活動。
(八)配合開展金融人才培訓和引進工作。參與擬訂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的政策,指導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訓和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