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和
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開發區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 (街道)、開發區
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區稅收政策管理。擬訂全區規範性檔案及實施辦法,擬訂區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完善全區稅收保障機制。
(六)按照分工負責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以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八)負責制定全區政府採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執行全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區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區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
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辦法。
(十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授權範圍內企業 (含區屬國有金融企業和區屬國有文化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擬訂最佳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負責區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許可權承擔組建、改建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三)制定、修改所監管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審核所監管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許可權,決定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
(十四)監測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許可權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十五)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區級基建
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
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七)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八)負責擬訂全區
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 (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擬訂全區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二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二十一)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 “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全區財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提高服務效能,最佳化營商環境。
1. 強化財政巨觀調控職能。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加強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巨觀研究和有關財政制度政策設計,提高對財政經濟數據的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增強財政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與鎮 (街道)、開發區收入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以下財政關係。深化區級預算管理改革,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完善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3. 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健全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構建 “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 關於區級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區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有關資金籌措保障和經費預算安排,以及區屬職業院校、公立醫院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區屬職業院校、公立醫院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配合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做好區級公房公車一體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運維工作,承擔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區屬職業院校、公立醫院公務用車相關信息數據的維護工作。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按照規定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接受區財政局指導和監督;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工作,承擔辦公用房、技術業務用房、區級幹部住房、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產,以及有關國有土地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區級公房公車一體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運維工作,實現與財政等相關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2. 關於區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區級國有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巨觀指導和調控,改進和加強事前引導和事後監督;會同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等部門,指導和監督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完善薪酬管理政策,調節不同行業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區財政局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以及獎懲;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區委財經工作重大部署的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組織開展財稅政策調研和財政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深化財稅改革相關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承擔法治財政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各部門草擬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全區財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
牽頭組織全區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財政人才隊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預算管理辦公室(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區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 (計畫)的編制、審核和批覆等工作。組織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財政政策。指導鎮 (街道)、開發區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牽頭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以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鎮 (街道)、開發區的轉移支付、年終財政體制結算和預算管理指導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
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制全區和區級政府債務預算計畫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
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貸 (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 (贈)、償還工作。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全區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承擔
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評級、信息披露、項目確定等工作。承擔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考核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建立健全預算績效指標及標準體系,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套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鎮 (街道)、開發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承擔全區
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
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擬訂促進資源節約、資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林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參與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工業轉型升級、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業發展、民營經濟發展以及外經貿和內貿流通等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對外開放、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
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資金管理機制改革。擬訂行政性經費
財務管理制度和政法經費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公務用車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擬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保障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牽頭擬訂人才發展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作經費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有關財政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參與擬訂有關資金 (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
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牽頭承擔全區農民工就業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財政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精算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工作。
負責牽頭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等涉農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分配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涉農補貼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
國庫管理辦公室
財政監督管理辦公室、
組織全區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和區級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區級財政國庫。組織執行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區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研究提出實施全區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全區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承擔區級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政府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開展稅費政策績效評價、稅源調查、稅費收入變化情況分析工作。負責全區稅收保障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完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擔區稅收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完成市財政局交辦的關稅有關工作。
擬訂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執行全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負責區級單位政府採購計畫、契約備案和採購方式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區級購買服務計畫。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承擔
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投訴處理、評審專家庫動態管理等工作,組織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
分析預測全區
巨觀經濟形勢,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土地、海域海島、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
海域使用金、土地出讓金核算、異地耕地占補平衡資金及土地整理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
住房改革資金。
擬訂全區
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全區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和擬訂地方金融巨觀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體制改革等相關政策。牽頭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擬訂
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引導基金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安排建議。對鎮 (街道)、開發區政府引導基金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研究提出相關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國企國資改革相關工作。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區財政局履行有關國有資產 (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
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全區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草擬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草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對企業 (含區屬國有金融企業和區屬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承辦所監督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牽頭草擬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建議。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負責指導監督鎮 (街道)、開發區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
組織實施各類會計制度。提出會計改革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高端人才的選拔、培養和跟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監督檢查
會計信息質量工作。配合市財政局開展監督檢查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擬訂財政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