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河口區民政局

東營市河口區民政局

東營市河口區民政局,是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河口區民政局
  • 所屬部門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東營市河口區
  • 現任領導:陳鋒之(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協調推進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五)擬訂全區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街道)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工作,承辦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負責鎮(街道)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區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區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 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 管理國家、省、市、區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
(十四) 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和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五)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 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全區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關於應對人口老齡化及醫養產業發展方面。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參與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區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河口區社會福利中心
負責城市“三無”老人及優撫對象供養、農村五保對象區級集中供養,開展有償社會化養老服務;負責孤兒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承辦區“陽光190”社會救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區的社會救助情況並建立檔案資料;具體辦理社會救助來電來訪;參與社會救助資金的籌措和下撥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東營市第二殯儀館
負責遺體火化,提供殯葬禮儀服務、遺體處置服務及喪葬品服務;負責公墓的管理和維護,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務。
河口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
為受機關委託,承擔社會組織監督管理工作。
婚姻登記處
受局機關委託,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辦理棄嬰收養登記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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