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東營市財政局、東營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東營市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條令:東財教[2008]60號
  • 發布單位:東營市財政局 東營市教育局
  • 發布時間: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檔案內容,辦法全文,

檔案內容

各縣區財政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財教[2007]53號)檔案精神,制定了《東營市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東營市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我市教師隊伍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財教[2007]5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培訓專項資金按照“方案明確、支出規範、注重績效”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章 培訓計畫及支出管理
第三條 教育部門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教師培訓規劃和上級下達的培訓任務,制定年度培訓計畫,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視財力將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四條 教師培訓範圍包括:學校(幼稚園)校(園)長培訓、教師培訓、教育行政幹部培訓。
第五條 教師培訓經費主要用於培訓過程中發生的教師的講課酬金、交通及食宿費用;參加培訓學員的資料費、住宿費和一伙食補助;場地租用費和接送車輛租用費等。不得用於參觀考察費、教師學歷教育費、職稱晉升資格培訓費;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獎金等勞務性支出;辦公設備、教學設備、交通及通訊工具購置等。
第六條 教師培訓專項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年末結餘資金轉下一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管理檢查
第七條 縣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園)組織的培訓活動自行管理,所需費用由縣區和學校(園)負擔。
第八條 市級組織的各類教師培訓活動,統一由市教育局教師培訓辦公室管理,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九條 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定期對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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