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市長質量獎

東營市市長質量獎是東營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授予為東營市質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東營市市長質量獎設“東營市質量管理獎”和“東營市質量貢獻獎”2個獎項。 “東營市質量管理獎”授予在東營市登記註冊,質量管理績效顯著,產品質量(含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對東營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企業。 “東營市質量貢獻獎”授予在質量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涉及到質量科研、質量改進和攻關成果的評審,可以多人共同獲獎,但最多不超過3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市長質量獎
評獎辦法,申報條件,評審程式,表彰獎勵,

評獎辦法

組織,主要是指東營市的各類企業;本辦法所稱個人,是指東營市從事或涉及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業的員工和從事質量管理、質量教育和培訓、質量科研、質量宣傳等人員。
東營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東營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審一次。
“東營市質量管理獎”每年度不超過5個,“東營市質量貢獻獎”每年度不超過3個,可以少額或空缺。
東營市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在獲獎後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市長質量獎。
東營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組織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獎勵和工作經費列入當年市級財政預算。

申報條件

申報“東營市市質量管理獎”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東營市註冊登記並正常運行5年以上;
(二)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認真貫徹《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燉T19580),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突出;近3年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國內或省內同行業前列;
(四)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中國名牌、山東名牌產品生產企業、馳名商標企業和服務品牌企業可優先列入評審範圍;
(五)近3年未發生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重大事故,未發生因組織責任導致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等現象;
(六)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鼓勵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型企業申報市長質量獎,並制定相應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標準。
申報“東營市質量貢獻獎”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從事或涉及質量工作10年以上;(二)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振興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在履職的工作崗位或從事的質量領域為質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質量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有較高的社會認同度,質量工作業績得到民眾的普遍認可;
(五)個人所屬的組織近3年未發生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公共衛生等重大事故;
(六)個人無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評審程式

每年度東營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前,由東營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級主要媒體上公布本年度市長質量獎的申報期限及工作安排。第十七條 組織和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如實填寫《東營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經有關縣區和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後,在規定時限內報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東營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組織和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等內容進行審核,提出初審合格名單。第十九條 專項評審組根據初審合格名單,對組織和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材料評審報告,提出現場評審名單。
專項評審組根據現場評審名單,進行現場評審和民眾(顧客)滿意度測評,形成現場評審和民眾(顧客)滿意度測評報告。
專項評審組根據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民眾(顧客)滿意度測評情況,提出候選名單。
東營市質量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並向評審委員會報告專項評審組評審情況,提請審議候選名單。
評審委員會審議候選名單,報質量興市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擬獎名單。
擬獎名單經媒體公示後,報分管副市長審核、市長審定簽署,確定獲獎名單。

表彰獎勵

東營市市政府對獲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頒發獎牌(獎盃)、證書,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獎勵經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根據市政府下達的獎勵檔案,由市財政直接發至獲獎組織和個人。
“東營市質量管理獎”獎金主要用於獲獎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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